绥化的陆百胜?
2022年11月4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黑龙江省绥化**原常委、**部部长路百胜**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罪判处被告人路百胜**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币二百万元;对在案查封、扣押的**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路百胜利用担任绥化市北林区委组织部部长,绥化**组织部副部长,明水县县长、明水县委**,绥化**常委、**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项目选址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币2172万余元。
伊春市中级****认为,被告人路百胜的行为构成**罪。路百胜揭发他人**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退缴大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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