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现金限额是多少?
规定是0,除特殊单位外。
相关规定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所得现金应于收款的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1]
3、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因特殊需要确实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坐支的理由、用途和每月预计坐支的金额,然后由开户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定开户单位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按规定,企业可以在申请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内同时申请坐支,说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金额,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也可以专门申请批准。
规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坐支的单位主要包括:
1.基层供销社、粮店、食品店、委托商店等销售兼营收购的单位,向个人收购支付的款项。
2.邮局以汇兑收入款支付个人汇款。
3.医院以收入款项退还病人的住院押金、伙食费及支付输血费等。
4.饮食店等服务行业的营业找零款项等。
5.其他有特殊情况而需要坐支的单位。
单位应严格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坐支现金,不得超过该范围和限额,并在单位的现金帐上如实加以反映。为便于开户银行监督开户单位的坐支情况,坐支单位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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