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金扣除标准?
年终奖一次性扣税怎样计算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公告2011年第28号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3.纳税人在一个月度内分次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可以将其合并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5.计算步骤:
(1)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包括三费一金)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考核扣款算个税吗?
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才须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因请假、迟到、工作失误被扣发的工资,个人并未实际取得。因此,这部分扣发的工资不需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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