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对捐赠的扣除额是多少?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参考资料如下: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扩展资料:1.根据**、国家**、**《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2.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福利会、**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接受捐赠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公司捐款给个人,个人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之一有:第(6)项福利费。 公司捐款给个人,这属于《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减免项目的第(6)项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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