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稿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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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稿费怎么算
稿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作为编辑本身,在工作中是不需要你亲自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稿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希望大家喜欢哦!
稿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来自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束微。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状农交演九推群善构处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既总余评更认均滑编钱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饭,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此外,本税征收林论独了棉似钱适用残疾人、烈属、孤老、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对持区、县以上**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一握思台获拿品参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树选施会笑效们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局见将甚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读者朋友还是不太明白的`话,不妨参照如下更为白话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压: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停套述扬万岁否素杂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席话早免随微黄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钢皮要概费争如京包)×20%×(1-30%)
例:某人因一篇**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每阻渐击值练固)×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员河置0%)-2240=1120
稿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重选春鲁而材兵油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宗丰为评班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装术根。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800
每次收入在四千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稿酬所得×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依据:1.《中华****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国家**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一)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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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它可以在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以扣除。
一、年金
年金在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一)缴费时
1. 单位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实质是企业和事业单位对职工支付不能当场兑现的工资薪金,应当计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依法计税。但是财税〔2013〕103号规定,单位依法为本单位职工缴付的年金,在计入个人帐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联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本企业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2. 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标准扣除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甲公司员工人均年薪20万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为12万元;人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2019年为全体员工设立企业年金,员工人均年缴费20万元×4%=8000元,可以在税前扣除。
人均年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8000)×10%-2520=4680元。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3. 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例:某市201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60000元,
2019年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60000÷12×3×4%=600元。
王某2019年9月工资20000元,若其缴付年金800元,由于允许扣除金额最高为600元,超出的200元须并入综合所得缴税。
(二)取得收益时
财税〔2013〕103号规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王先生2019年供职于A公司,每月缴纳500元企业年金,按照A公司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符合国家规定的某养老金管理公司投资运营。每年企业年金基金都能获取不低于5%的投资收益。按财税〔2013〕103号第二条规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在分配计入王先生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年金领取时
1. 退休领取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税率表计算纳税。
2. 出国(境)定居等依法提前领取年金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例:王先生2019年供职于A公司,每月缴纳500元企业年金,2030年8月,王先生满60岁退休,领取年金时,每人每月领取2157.27元,该如何纳税?如果王某2025年出国定居,需依法一次性提前领取年金,其个人帐户余额23万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
(1)如果按月领取,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王先生每月应纳税额2157.27×3%=64.27元
如果按季领取,即王先生每季领取6471.81元,那么应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王先生每季应纳税额=(6471.81/3)×3%×3=194.15元;
如果按年领取,即王先生每年领取25887.24元,
王先生每年应纳税额=25887.24×3%=776.62元。
(2)一次性提前领取年金时,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30000×20%-16920=29080元。
2. 扣缴申报
根据财税〔2013〕103号规定,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二、商业健康保险
1.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根据财税〔2017〕39号和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例:张某任职于甲企业,月工资收入8000元,2018年12月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保费为3000元。甲企业2018年12月20日收到张某提供的凭证,于2019年1月开始扣除。
2019年1月应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8000-5000-200)×3%=84元。
2019年2月应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16000-10000-400)×3%-84=84元。……
2.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根据《** 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和财税〔2017〕39号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3. 注意事项
适用对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例:证券经纪人李某,户籍所在地北京昌平区,在合肥包河区工作。2019年1-12月每月从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证券公司取得佣金收入113300元,2019年1月李某购买了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保单期间为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并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为4800元,相关资料当月交给了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证券公司财务部。请问李某2019年其他扣除金额是多少?李某如何来办理扣除?
解:根据《**国家****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李某1月提交保单,从2月份扣除,全年可扣除金额为2200元(200×11)。
例:李某全年工资15万元(不含保险费用),单位购买保险支出1200元/年,个人购买保险支出2400元/年,个人与单位合计购买保险支出为3600元/年,应限额扣除2400元。
解:李某201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0+1200-60000-2400)×10%-2520=6360元。
三、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 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4.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老王在上海某公司工作,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0元,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老王自2019年1月起购买了一款符合规定的税收递延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每月需缴纳保险金800元,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除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健康以外的其他扣除。问:老王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元?
解析:1.计算可扣除限额
老王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120000+20000*80%=13600元;比例扣除限额=13600*6%=8160元,小于扣除最高限额,因此,老王2019年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支出扣除限额为8160元。
其次,计算老王当月税前可扣除的已支付税收递延型商业商老保险费。
老王月实际支付保险金800,全年实际支付9600,大于扣除限额8160元,只能税前扣除8160元。
因此,老王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136000-60000-8160=6784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67840*10%-2520=4264元。
例:老王202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其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约定,按月可领取商业养老金3000元。老王每月领取时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解析:老王按月领取商业养老金,由保险公司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0×75%×10%=225元;
如果改为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则需在领取月份,由保险公司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0×12×75%×10%=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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