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税金额计算方法(除税的计算方式)
前沿拓展:
除税金额计算方法
如果是交增值税的行业,如: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修配等,销售收入(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的)/(1+税率),即销售收入是升植法酒著先社不含税的销售额;像服务业,建筑业等交纳营业税的行业,销售收入=销售额,计算营业税时,直接用销售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中各类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问题,一直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正值纳税申报期,我们整理了3大类共9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干货,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
以收入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1
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0年第43号),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手续费与佣金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及《**、国家**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
以利润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4
公益性捐赠
(1)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用于《中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01
扶贫捐赠
根据《** **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02
**防控捐赠
根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
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5
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6
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7
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 国家**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
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
根据《** 国家**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9
**组织工作经费
根据《****组织部 ** 国家**关于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及《关于国有企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来源:江苏税务、**税务报
拓展知识:
除税金额计算方法
在税金的实际计算过程,通常是三种税金一并计算,又由于在计算税金时,往往已知条件是税前造价,因此税金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达为:
应纳税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综合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教材中的税率是经推导换算后的综合税率。推导过程如下(以市区为例):
综合税率(%)
;
所以应纳税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不含税造价×税率(%)
注*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
除税金额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85000/1.17*17%=72649.57 *17%=12350.43
进项税额50000/1.17*17%=42735.04*17%=7264.96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大于500元,要再认证一些进项**。
认证进项**的税额=12350.43-7264.96-500=4585.47
不含税**金额4585.47/0.17=26973.35
含税**金额=26973.35*1.17=31558.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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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税金额计算方法
税金计算公式: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税金通常包括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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