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公开查询系统(全国**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官网)
前沿拓展:
**部公开查询系统
要有权限的切配叫这陆办青人才能查询。
**机关办理**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规范**机关办理**记录查询工作,根据《中华****刑法》《中华****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人员的客观记载。除****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作出不**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记录人员。
第三条 **部建立**人员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受理;在**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记录查询工作。
第六条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第七条 受理单位对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认真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对于单位查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三章 查询与告知
第八条 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
第九条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记录的,应当出具《无**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第十条 查询结果的反馈,应当符合《中华****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记录封存的规定。
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记录,但**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记录证明》。
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记录,但**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异议与投诉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提出异议的,异议申请人应当配合**机关开展复查工作。
第十二条 原受理单位对于查询异议应当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做出答复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异议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对于开具的《无**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
第十四条 异议申请人认为受理单位不予出具无**记录证明依据的**判决有误,符合法定申诉条件的,受理单位可以告知异议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申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编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等申请查询**记录,或伪造、变造《查询告知函》《无**记录证明》。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开展查询,并对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规开展查询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国家有关单位对特定事项的**记录工作有专门查询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编辑:万梦琪
来源:**警察网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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