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奖金的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奖金的计算方式怎么更改)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奖金的计算方式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应纳税款:
方式一: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式二:并入当毫阻年工薪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去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其中,个人所得税额=(收入-起征点-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免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
年度税前收入总额=年度税前工资总额+全年一次性年终奖。
税前抵扣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年度累计减除费用,即起征点。当前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标准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
(2)年度累计专项扣除,即个人全年缴纳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年度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常见的有6项,分别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其中,赡养老人有2000元/月免税额度;子女教育有1000元/个人/月免税额度;住房贷款利息有1000元/月免税额度;住房租金有800-1500元/月的免税额度等。
(4)年度累计免税收入,一般指残疾、退休等特殊情况给予免税的收入。
大多数人,一般没有免税收入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详见表1和表2,其中适用税率是指用快捷方式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的数额。
合法个人所得税管理
纳税人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措施逃避纳税义务,减少税收支出。合理个人所得税管理与逃税不同,它是一种正常的活动。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奖金的计算方式
目前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有两种:单独计算纳税、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按年计算纳税。
一、单独计算纳税
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年终奖金的个人,可以选择不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按年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纳税,即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居民个人当月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注意:关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还有两种选择,但是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不同计税方式,年终奖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同
例如某职工每月工资15000元,季度奖金4000元,年终奖金为48000元。每月符合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按照单独计税方法来计算,该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48000*10%-210=4590元。
若将该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该职工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5000*12+4000*4+48000-60000-2000*12-1000*12)*20%-16920=12680元。
由此可以看出,两种年终奖计税方式下纳税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不一样的,因此建议大家在缴纳2021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先分别采用两种方式计算一下应纳税额,然后选择更为划算的计税方法。
如果不确定自己选择哪种计税方式的,在2022年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可以分别选择单独计税、合并计税进行比对。在提交前的页面都会有最终需要缴纳的税额,只需比较哪个更低即可。
个人所得税奖金的计算方式
一、年终奖个税上报方法
网上申报当月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个税,同一个人应同时录入两条申报记录,所得项目为“正常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分别填列对应的“收入额”等项目进行申报。进行年终奖申报个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进行“年度奖金”申报时,必须填写“当月发放工资金额”,该数字是作为判断年度奖金计算的依据。如果实际当月有发放工资但在进行“年度奖金”申报的时候不填写或填写“正常月薪收入”为0的,则会导致年度奖金税额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
(二)“年度奖金”申报仅计算年度奖金收入的税额,不包括正常月薪收入税额计算。如果当月申报的收入包括正常月薪收入和年度奖金的,则正常月薪收入应另行按“正常月薪收入”进行申报。
(三)“年度奖金”申报中所填写的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应和“正常月薪收入”申报中填写的金额一致。
二、年终奖个税计算
国税发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乘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乘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总的来说,年终奖个税上报有同正常工资薪金相区别的申报入口,申报时也要注意填写当月发放工资总额,否则计算出的税率会是与实际缴纳不符的税额。此外,年终奖个税的计算应将年终奖金额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看待,并以5000元为起征点计算个税金额。
个人所得税奖金的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临时工工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个税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现实生活中,有的纳税人因从事设计、讲学、演出表演等取得了收入,这些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也应按规定缴纳个税。最新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而且这个3500元不是指工资额,而是指工资扣除13%的住房补贴和个人实际交的社保后的余额。税后工资超过3500就需要交,没超过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扣除可以税前列支的五险一金超过3500元,是5000的话计税依据就是5000-3500=1500,每个月适用的税率为一级税率,个税=1500*0.03=45元
附:个税税率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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