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费用)

前沿拓展:

北京经济适用房

一、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来自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附半基测千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产频道“经济适用房专题”中下载栏下载。

二、领表连散士甚查数填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万元、连尔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紧控,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审核表的申是于蛋输景引较本书快然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批准的重点互衣看河素最然又示灯工程建设中的被**居民家庭和**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人出具的证明到守客国江钟航源殖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三、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损客重北握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简单地讲就是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着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单位盖达仍磁章,没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上述表单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四、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婷鱼数今游好示话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觉检消情京管科伟左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职医守轮握游动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范方互海迅密兵更银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申请者需要注意队料的是要带上身份证修抗试整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两张(如果户口里面还有其他人也要复印两份)到北京市崇文门花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排号。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发400个号,再根据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步物易中心通知交表时间,待交表时间提交所有资料审核。

五、等候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随着新房源、房量的不断减少,二手房买卖已成一、二线城市房产行业主要力量。如今购买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基本都是全部税费买家承担,可一旦您购买二手房是政策性房屋,搞不清政策性房屋上市税费比率,那是要吃大亏的。

今天咱们以北京为例,带大家了解几种政策性房屋买卖的区别及相关税费问题。

经适房、限价房、自住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房都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商品房,在上市出售时有限制。

北京经济适用房(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费用)

一、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转让时间限制:五年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不满五年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收回。

补交土地收益比例:70%、10%

一手在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所购住房时,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并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明确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

2008年4月11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该部分已购房家庭,可以直接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不用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上市出售需要提交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销售**、契税完税凭证(上市交易时间要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购房合同。

二、限价商品住房(两限房)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转让时间限制:五年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间、限制条件方面相同。

补交土地收益比例:35%

已购限价商品住房满足上市出售条件,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所购住房时,产权人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价格之差的35%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在北京市公布限价商品住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之前,购房家庭缴纳房屋契税后,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房价格之差的35%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限价商品住房在上市出售方面,只对年限和补交土地收益比例进行了规定,没有规定区住房保障部门优先回购事宜。所以当房屋满足上市出售条件时,产权人可以直接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按照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和补交土地收益。

北京经济适用房(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费用)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

转让时间限制:五年,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补交土地收益比例:30%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四、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转让时间限制:五年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以经济适用房为例,如若未搞清原购房人房屋初始购买时间(即2008年4月11日之前还是之后),所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一个是10%,一个是70%,可是有天壤之别的,盲目与原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承诺承担相关税费可能要支付的数额超乎预算,一旦对方**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二手政策性房屋买卖需谨慎,搞不清税费可是要吃大亏的!建议购房前咨询专业房产人士或专业房产律师。现在英淇律师事务所有开展购房律师陪购业务,既能帮你审查合同,规避风险,还能帮您砍价,有需要的朋友电话预约哦。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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