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筹划临界点计算(临界点下的税收筹划)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筹划临界点计算

  国家**于2005年下发了《国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了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现在我们来考虑在该政策背景下,年终奖金应该如何发放才是最佳节税途径。

  我们可以从以下3种方式中对比一下:

  1.奖金平均到每月发放;2.年中与年终各发一次;3.年底一次性发放年终奖。

  例:2006年,王先生每月工资为4500元,该年王先生的奖金预计共有36000元,下面我们按上述3种方式来计算和对比结果。

  方式1.奖金按月发放,每月发放3000元。

  则王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3000-1600=5900(元),5900元适用的税率为20%,于是,每月应纳税额为5900×20%-375=805(元);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805×12=9660(元)。

  方式2.年中7月份发放一次半年奖10000元,年末再发放一次全年奖26000元。

  除7月外,王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600=2900(元),2900元适用的税率为15%,每月应纳税额=2900×15%-125=310(元)。

  7月份发放半年奖时,7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0000-1600=12900(元)。7月份应纳税额=12900×20%-375=2205(元)。

  年终奖金为2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根据26000÷12=2167元确定),此时,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6000×15%-125=377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10×11+2205+3775=9390(元)。

  方式3.年终一次性发放36000元。

  王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仍4500-1600=2900(元),每月应纳税额=2900×15%-125=310(元)。

  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根据36000÷12=3000元确定),于是,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6000×15%-125=527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10×12+5275=8995(元)。

  从上面3种方法可以看出,在新的奖金计税政策下,原先的“奖金分期付款”方式已成为税收负担最重的情形,比年中年末两次集中发放多纳税款9660-9390=270(元),比年终一次性发放多纳税款9660-8995=665(元)。

  于是,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结论一:为降低税负,应改变原先采用的“奖金分期付款”筹划方式,而回归发放半年奖、年终奖的方式进行筹划纳税。那么,在发放半年奖、年终奖之间,还存在什么技巧吗?我们再看一种发放方式。

  方式4.年中7月份发放一次半年奖12000元,年末再发放一次全年奖24000元。

  除7月份外,王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仍为4500-1600=29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310元。

  7月份发放半年奖时,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2000-1600=14900(元),应纳税额=14900×20%-375=2605(元)。

  年终奖金为24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根据24000÷12=2000元确定),于是,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4000×10%-25=237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10×11+2605+2375=8390(元)。

  我们发现,与方式2相比,虽然两种均为分两次集中发放奖金方式,但方式4应纳税款比方式2少了9390-8390=1000(元);与方式3相比,方式4也少纳税8995-8390=605(元);若与方式1即原先的筹划方式相比,我们能看到更大的差别,整个少纳税9660-8390=1270(元)。

  至此,我们算是发现了回归半年奖发放、年终奖发放的好处。但是,在看到这种新筹划方式高兴之余,我们还要注意到此间还有技巧:为什么方式2和方式4均为年中发放一次、年末发放一次,由于发放数额的不同,两种方式的纳税数额又有不同,此间的筹划技巧是什么?关键还是对我国税法新规定的税收政策的充分利用。在方式4中,我们看到,在确定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时,24000÷12=2000(元),而2000元刚好是适用税率10%的临界值。但方式2中26000÷12=2167(元),虽然刚超过2000没多少,但仍应按15%的税率计征年终奖,从而使得整个应纳税额一下子增加了不少。

  于是,我们又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

  结论二:通过合理分配奖金,尽可能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尤其是在求得的年终奖金除以12的商数高出较低一档税率的临界值不多的时候,减少年终奖金发放金额,使其商数调减至该临界值,降低适用税率。这种节税效果极为明显。至此,好像这个筹划方案很完美了,方式4将是最好的选择,那么我们再看一种方法。

  方式5.奖金分13次发,其中每月发1000元,年末再发放一次全年奖24000元。

  这样,王先生每月工资与奖金合计为5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500-1600=3900(元),39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15%,每月应纳税额=3900×15%-125=460(元)。

  年终奖金为24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根据24000÷12=2000元确定),于是,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4000×10%-25=237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460×12+2375=7895(元)。

  我们发现,与方式4相比,方式5将少缴495元(8390-7895)。

  此间的筹划技巧又在哪里呢?原来方式4中7月份一次性发放12000元,使得7月份适用税率被抬高到了20%,而方式5则将12000元平均分配到了全年12个月中,使得全年每月的适用税率还保持在15%水平上,因而达到了更加节税的效果。

  于是,我们又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

  结论三:通过合理分配奖金,在尽可能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的同时,应该注意每月的适用税率,在回归发放半年奖、年终奖的方式筹划纳税的同时,我们应与“奖金分期付款”筹划方式相结合,从而达到最佳的组合。

  关于季度奖等其他奖金的筹划方式,与半年奖筹划方式类似。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按月平均发放工资奖金的做法并不一定是纳税最优的方法。当企业员工平时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税率与年终奖金纳税税率有差异时,可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工资奖金发放方法的节税考虑。其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发放支付方式的筹划,尽可能地将员工全年大部分收入控制在一个最低的税率档次中。同时,要尽量避免多次累计发放奖金或补贴,从而形成适用税率提高多缴纳税款的现象。我们总的原则是,将收入平均实现,以避开高税率,在月收入适用税率不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条件下,只要不使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提升一级,我们应尽量将各种奖金都放入年终奖金一起发放。但如果月收入适用税率本身已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那我们又可以将奖金调换入工资收入。这里,临界点是筹划的关键。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导读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框架内,通过对其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安排以节约税款、延期纳税和降低税务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以下内容从税收筹划的十大基本方法进行展开。

01

纳税人筹划法

纳税人筹划法是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为某类纳税人。

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

个体工商户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法人企业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企业按照税法要求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化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对于房产界定为房屋,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产,若企业拥有以上建筑物,则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将停车场、游泳池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和办公用房等分开,在会计中单独核算,从而避免成为游泳池等的法定纳税人。

02

税基筹划法

1.控制或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1)税基推迟实现

(2)税基均衡实现

(3)税基提前实现

2.分解税基

通过分解税基,使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

3.税基最小化

合法降低税基总额

03

税率筹划法

1.比例税率筹划法

通过比例税率筹划法使得纳税人适用较低的税率。

2.累进税率筹划法

防止税率攀升:注意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累进税制对税负的影响。

04

税收优惠筹划法

1.税收优惠

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的形式

(1)免税(2)减税(3)免征额

(4)起征点(5)退税

(6)优惠税率(7)税收抵免

3.创造条件适用优惠政策

【案例】霍尔果斯案例

个人所得税筹划临界点计算(临界点下的税收筹划)

全民关注的电影《战狼2》,2017年票房高达54.6亿元,雄踞票房榜首。导演兼主演吴某在新疆霍尔果斯成立了一家文化公司,即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而霍尔果斯是目前为止税收优惠最全面的地方,最大的优惠就是好文化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五年之内全免。

【案例解析】

按照《战狼2》54.6亿元的总票房来算,根据协议,吴某分得18.4亿元,如果没有享受税收优惠,那么本例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7亿元。

根据国家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则为:(18.4-2.7)*25%=3.93(亿元)

如果注册在霍尔果斯的企业应纳税款则为:(18.4-2.7)*0%=0

吴某通过霍尔果斯的安排节省了3.93亿元的企业所得税。

提示:通过以上安排,纳税人确实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尽量做到实质与形式相吻合,否则将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

05

会计政策筹划法

1.分摊筹划法

无形资产摊销、待摊销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间接费用分配。

2.会计估计筹划法

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些项目不能精准计算,而只能加以估计,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对尚在延续中、其结果未确定的交易或事项需要估计入账。这种会计估计会影响计入特定时期的收益或费用的数额,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06

税负转嫁筹划法

税负转嫁筹划的**作平台是价格,其基本**作原理是利用价格浮动、价格分解来转移或规个人所得税管理收负担。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大小而jiag诶桥面。 分解的手法不拘一格,则更为巧妙。

1.税负前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式,将其所负担的税款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

2.税负后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降低生产要素购进价格、压低工资或其他方式将其负担的税收转移给提供生产要素的企业。

【案例】白酒厂商生产的白酒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白酒厂商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通常的做法是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攀升。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筹划办法呢。

【案例分析】

设立**的销售公司。酒厂设立**的销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环节的办法转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即按产品的出厂价计征消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这种情况下,引入**的销售公司,便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降低消费税负担。

07

递延纳税筹划法

1.推迟确认收入

不同的结算方式:委托代销

2.提前支付费用

需要支付的费用提前支付

【案例】某造纸厂7月份向汇文文具店销售白纸板113万元(含税价格),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汇文商店10月份只汇来货款33.9万元。对此类销售业务,该造纸厂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个人所得税筹划临界点计算(临界点下的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此笔业务,由于购货方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模式,即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该造纸厂7月份可以不计算销项税额,10月份按收到代销单位的销货清单后确认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33.9/(1+13%)]*13%=3.9(万元)

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以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则应计提销项税额:

[113/(1+13%)]*13%=13(万元)

因此,对此类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可以实现递延纳税。

08

规避平台筹划法

在税收筹划中,常常把税法规定的若干临界点称为规避平台。规避平台建立的基础是临界点,因为临界点会由于“量”的积累而引起“质”的突破,是一个关键点。当突破某些临界点时,由于所适用的税率降低或优惠增多,从而获得税收利益,这便是规避平台筹划法的基本原理。

1.税基临界点筹划

起征点、扣除限额、税率跳跃临界点

2.优惠临界点

绝对数临界点、相对比例临界点、时间临界点

【案例】李先生在北京市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已经居住满1年零10个月,这时他在市区找到一份薪水很高的工作,需要出售该住房,李先生应该如何筹划呢?

【案例分析】增值税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部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显然,如果李先生再等2个月出售该住房,便可以适用购买满2年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而如果马上出售,须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最好是将住房在2个月后再转让。

当然,如果这时遇到合适的买主,也可以出售,即变通处理,利用时间临界点筹划方法,可以采取和买主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远期合同(2个月之后正式交割房产);另一份是为期2个月的租赁合同。这样买主可以马上住进去,房主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09

资产重组筹划法

1.合并筹划法

是指企业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筹划方法。

(1)企业合并可以进入新的领域、行业,享受新领域、新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并购大量亏损的企业,乐意盈亏补抵,实现成本扩张;

(3)企业合并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

(4)企业合并可能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譬如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5)企业合并可以利用免税重组优惠政策,规避资产转移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2.分立筹划法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立的企业,被分离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实现企业的依法拆分。分立筹划法利用拆分手段,可以有效地改变企业规模和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1)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

(2)企业分立将兼营或婚姻销售中的低税率或零税率业务**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

(3)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税负自然降低;

(4)企业分立增加了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10

业务转化筹划法

业务转化筹划法手段灵活,注入购买、销售、运输、建房等业务,无形资产转让可以合理转化为投资或合营业务……

【案例】科研人员张某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申请了国家技术专利。由于该专利实用性强,许多企业拟出高价购买。其中,甲公司开出了100万元的最高价。这种情况下,张某是否应该转让其技术专利呢?

【案例分析】根据《** 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专利技术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申请免征增值税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特许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计入综合所得,参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取得该笔收入是应预交个人所得税为:

100*(1-20%)*20%=16(万元)

如果采用业务转化筹划技巧,张某不转让技术专利使用权,而是将技术专利进一步开发,以技术服务的形式将专利技术应用于甲公司生产经营中。按甲公司的经营状况测算,张某每年预计可从甲公司获取10万元技术服务收入。

若张某愿意采取技术服务形式,则其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实现递延缴纳:

(1)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应于取得所得的当月按照20%的比例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并入综合所得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应预交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这种筹划法主要好处在于可以递延纳税。

若采用技术投资入股形式。技术投资入股的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根据[2016]101号文,个人技术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作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中财大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筹划临界点计算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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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筹划临界点计算

对于我们个人而言,个税是生活中常见的一个税种。在公司工作,我们要交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赚外快,我们要交劳动报酬所得个税;投资分红,我们要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连中个百万大奖也需要交偶然所得个税。而对于企业财务们来说,个税也是个不亚于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工作。除了要日常申报、年度申报,还得和企业所得税一样进行汇算清缴。这么一个普通繁杂的税种,却很容易往往会因为财务人员们的疏忽,导致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不当而给企业带来风险。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一共有11项,今天,就来和大家讲一讲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起点是每个月的工资收入额减去5000元后的余额,余额税率表进行征税。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
金税三期实施以来,对于个税的偷漏税行为稽查是越来越严了,很多企业都因为以前不恰当的个税筹划被翻旧账,要求补缴并罚款。提醒大家,下面这两种避个税的方法不可取:
1.通过虚开**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不可取!
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发工资是分两种渠道发放的,一部分是正常的工资发放渠道,另一部分是让员工通过**来换取收入。
**的好处很多,对企业来说可以增加企业的费用成本,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增值税专用**,还可以直接减少企业的增值税。对员工来说,可以直接减少个税,增加到手收入。
但是,这种行为对税局来说就是虚开**,是偷漏税,是必须严惩不贷的!
2.通过买保险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不可取!
一说起保险,很多人想到的就是可以用来个人所得税管理。这种说法不太客观,因为我们买保险花费的钱实际上已经是税后所得的收入了。目前我国正在试点推行的“税优健康险”,购买这种保险可以获得一定的个税减免。但是按照规定,扣除的最高限额为2400元/年,这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其实并没有起到什么避个税的效果。
这里给大家提供两种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路:
1. 合理调整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
我们的年终奖是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的,也就是要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其商数去对照相应的税率档进行纳税。
很多单位不注意,导致员工工资和年终奖比例失调,某一方过高,从而拉高了全年的综合个税税率。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税收临界点。
2. 转变收入方式
我们现在和服务的公司之间多是劳动合同下的雇佣关系。对于底层员工来说,每月税收小几百,可能看起来不是很多。但对于高管来说,往往年薪百万,近一半都用来交税了。那么这种情况下,转变收入方式就是比较推荐的方法了。
企业为高管注册一个工作室,将双方的雇佣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高管的年薪变成工作室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合理收入,从而将45%的高税率降低至综合税率6.5%左右。当然,如果想要达到如此低的税率,对于工作室的注册地点、征税方式也是非常有讲究的。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随着收入的增加,税率就会提高,那么缴纳的金额就会增加,不过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减少税收金额,提高自己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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