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调税怎么计算(个调税扣除)
前沿拓展:
个调税怎么计算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营销员税收各个档次缴纳情况
一、月收入低于1333元,不用开征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二、1333元<月收入<7339元
例如:
1、A 当月收入4999元
营业税及附加= 0
个人所得税=[(4999x(1-40%)-0)-800]x20%=439.88元
2、A当月收入6000元
营业税及附加=6000x 5.5%=330元
个人所得税=[(6000x(1-40%)-330)-800]x20%=494元
合计税费824元
三、7339元<当月收入<45870元
例如:B当月收入30000元
营业税及附加=30000元x5.5%=1650元
个人所得税=[(30000x(1-40%)-1650)x0.8]x20%=2616元
合计税费4266元
四、45870元<当月收入<114500元
例如:C 当月收入10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10万元x5.5%=5500元
个人所得税=[(10万x(1-40%)-5500)x0.8]x30%-2000 = 11080元
合计税费16580元
五、当月收入>114500元
例如:D当月收入15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15万x5.5%=8250元
个人所得税=[(15万x(1-40%)-8250)x0.8]x40%-7000=19160元
合计税费27410元
注:营销员收入指佣金、手续费、津贴、奖励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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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相信大家都很熟悉,那您知道哪些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吗?
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一、综合所得
(一)综合所得税率表
注: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按此表预扣预缴。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按以下预扣预缴。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总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注、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二)年终按每月的综合所得收入(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取得)合并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三)费用扣除额
1、基本费用: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
2、专项扣除: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3、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每月每人1000元)、赡养老人(每月最高2000元)、住房租金(每月定额1500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定额1000元)、继续教育(每月定额400元或取得职业证书当年3600元)、大病医疗(个人承担超过15000元部分,汇算时在80000元内据实扣除)。
4、其他扣除:国家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四)计算公式
1、工资薪金预扣预缴: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总额-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收入总额×8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稿酬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稿酬收入总额×80%×70%×适用税率20%
4、特许权使用费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总额×80%×适用税率20%
二、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税是指依照《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有综合所得的,不得在经营所得再重复扣除6万元基本费用。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最后提醒大家,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还没有填报的,建议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点一下“一键确认”,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确保能够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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