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税税率计算表(2019年个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

前沿拓展:

2019年个税税率计算表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表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表。(注:概述图为减掉5000后匹配区间税率表)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下面举例说明

假设一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已婚,家有1个上小学的孩子,父母均已年满60岁,工作在北京,目前在读博士,月工资为1万元,社保公积金扣除2220元,住房租金每月4000元。个税改革前起征点是3500元时,他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3元。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在不考虑到他爱人享受专项扣除的情况下,每月再享受4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600元。

也就是说,这位纳税人的工资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后,还要再扣除4600元,剩下的钱才缴纳个税。这样,他每月或将无需缴纳个税。

扩展资料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个人所得税


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查找适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据此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019年个税税率计算表(2019年个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

例 1:某职员 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 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1500 元,从 1 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 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3 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 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0 元,一直适用 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例 2:某职员 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 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 2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 元;

2 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 -555 =625 元;

3 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 -555-625 =1850 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 2 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37000 元,已适用 10%的税率,因此 2 月份和 3 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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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年底了,你的实发工资是不是变少了呢?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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