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计算(个人所得税汇算如何计算)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汇算计算
1.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2.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我们可以根据外籍人员是否属于居民个人,以及预缴申报时按何种身份申报,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情况一
外籍人员符合非居民条件,预缴环节按非居民个人申报
此类情况的纳税人无需参与个税年度汇算。
情况二
外籍人员符合非居民条件,预缴环节按居民个人申报
此类情况的纳税人无需参与个税年度汇算。
根据规定,“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需要至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无住所居民个人转非居民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补缴税款或发起退税申请。
情况三
外籍人员符合居民条件,预缴环节按居民个人申报
此类情况的纳税人按照常规**作流程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情况四
外籍人员符合居民条件,预缴环节按非居民个人申报
此类情况的纳税人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根据系统规则,在汇算时,对预缴环节按照非居民个人申报的数据不会进行预填。此类情况的纳税人进行汇算申报时,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填报方式需选择“自行填写”,将2019年全年实际的收入、各项扣除、预缴税款等相关信息填入报表中方能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各位外籍朋友可以比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自己是否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啦!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2年第1号),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什么是年度汇算?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一起了解一下吧↓
01 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02 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2021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理问答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汇算计算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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