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器2022)
前沿拓展:
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延期以后我们还可以享有这个优惠到2023年底。这对于某些人来说,也是一件高兴的事。
为什么是某些人,而不是全部。这是因为这个优惠政策只有高收入人群才可以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对于没有年终奖的人,根本没有影响。
个税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和合并计算的区别是什么?
1、计算个税的方式不同。
单独计算的情况下,年终奖需要单独计税;而在合并计算的情况下,年终奖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和综合所得一起计算个税。
可见这两种方式,基本的计算逻辑都是不一样的。我们需要认真理解才可以。
2、计算个税的税率不同
年终奖单独计算时,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个税;而合并计算时,需要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税。
由于使用的税率不同,单独计算和合并计算实际得出的结果也会差距很大。在这样情况下,自然人就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计算个税。这也是年终奖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根本原因。
举例说明:
虎虎2021年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费用、“三险一金”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年底公司发放了50000年终奖。假设虎虎没有其他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
单独计算时:
年终奖需要缴纳的个税=50000*10%-210=4790。
工资薪金所得不需要缴纳个税。
单独计算需要缴纳的个税=4790+0=4790。
合并计算时:
需要缴纳的个税=(-10000+50000)*10%-2520=1480。
4790-1480=3310。
所以,合计计算时对于个人来说更有利。在这样的情况下,虎虎在个税年度汇缴清算时,就可以选择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合并计算。
当然,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我们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收入选择适合自己的计算方式。毕竟,有的时候,合并计算不仅不能达到降税的效果,还可能使我们需要缴纳的个税增加。
我们应该如何选择计税方式
我们收入不高,甚至我们的工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税时,合并计算肯定更合适。比方说,上面的例子,就属于这样的情况。
而当我们的工资所得很高时,单独计算的情况更划算。毕竟,年终奖是用总额除以12去找的税率。在这样的情况下,合并计税时,会提高个税需要适用的税率的。
例如,当工资所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年终奖为60000时,计算情况如下:
单独计税时:
综合所得需要缴纳的个税=200000*20%-16920=23080。
年终奖需要缴纳的个税=60000*10%-210=5790。
合计需要缴纳的个税=23080+5790=28870。
合并计税时:
综合所得需要缴纳的个税=(200000+60000)*20%-16920=35080。
28870-35080=-6210。
在这样的情况下,单独计税对于纳税人来说更划算。
可以说,这样的情况年终奖单独计税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当然,你想享受这个优惠政策,没有一定的收入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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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拿到手大家乐开怀,不过年终奖也会要像发工资一样。要交税费的哦。很多人不知道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这里我居仁义就来为大家分享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仅供参考!!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
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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