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费率(个人所得税计费标准)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计算费率
个人所得税
501—— 2000元的部分,税率10 %,速算扣除数为 25;
4000*10%-25=375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12%。
6000-养老480-医疗123-失业12-公积金720-个人税375=4290
(以上比例是国家统一的,个别公司有自己的比例系统。)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非常具有敏感性,支出要有真实业务发生,中介机构和个人要有合法经营资格。
一、国家认可完全合法的行业
1、保险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电信企业仅限于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3、委托代销商品的代销手续费支出,不超过此次代销商品金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4、特殊行业: 比如:证券、期货、保险**
从事**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为取得该类收入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佣金), 据实扣除。
等等
二、其他行业、企业所发生的业务要慎重考虑:
1、虽然税法中规定每个行业、企业都可以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计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限额。其中“合法经营资格”是企业考虑的重点,以及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并且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应如实入账,如果处理不当,会成为税务稽查重点!
2、目前一些不规范的企业通过税收洼地恶意开具**来冲抵利润、回扣等情形,如果通过“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核算,必定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通过成本、其他费用核算,那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也不具有合理性,必定会被金税四期**!
3、企业如果通过税收洼地进行税收筹划,业务一定要真实,必须做到四流合一(现金流、合同流、物流、成果输出流),才能合法合规。不然就算一时没被税务发现,但也会成为原罪,迟早要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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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1120498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