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工资12月3000元,年终奖24000元。工资应交税金=(3000-2000)*10%-25=75年终奖计对应税率10%(24000/12=1200),应交税金24000*10%-25=2375合计应交税金=75+2375=2450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假设工资12月1000元,年终奖24000元。年终奖计对应税率10%(24000/12=1200),应交税金(24000+1000-2000)*10%-25=2275</SPAN></SPAN>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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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需要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45%税率是综合所得最**的税率,其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个人取得的收入并不完全相同,比如,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计入综合所得;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的80%计入综合所得;取得的稿酬所得在减除20%费用后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也就是按56%计入综合所得;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以收入的80%计入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去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收入需要扣除相关的扣除费用后,再确认综合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收入额-60000元-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费等。
其他扣除项目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递延型养老金等。个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的数额。
举个例子,比如,2020年张某从事自媒体业务,取得的广告收入、带货收入等各类收入152万。在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的前提下,张某年度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张某个税应纳税所得额=152万元*80%-6万元=115.6万元
张某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15.6万元*45%-18.192万元=338280元。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个人如果只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且在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和其他扣除等的前提下,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前收入超过127.5万元部分,就需要按照45%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缴纳个税。即127.5万元=(96万元+6万元)/80%。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实行月份或季度预缴,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因此,个人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需要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以上所得,则需要根据每项所得占比,来确认收入总额,以及综合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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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5日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额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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