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遗嘱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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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0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发布时间:2020-10-15
京人社发〔2020〕17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为做好2020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 2020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32人。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0年10月15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0年10月15日至22日在市**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3135162,传真:010-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今年将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自行打印调函前往**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2020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19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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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义开展工作)。市人力社保局是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组成部门。
因是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职责调整,担负原有关人事局、劳动局社会保障有关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社保局。
2.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四)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本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3.加强统筹本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减少直接管理的引进外国专家数量,提高引进外国专家的层次;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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