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电动车(深圳禁电动车鸣喇叭)

前沿拓展:

深圳禁电动车


为了出行方便,很多深圳打工人骑着电动车上班,避免拥挤还能省下交通费。

有电动车的朋友们要注意了!深圳电动车新规来了

深圳禁电动车(深圳禁电动车鸣喇叭)

5月18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8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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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驾驶、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快跟着小凡看哪些行为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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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登记

《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只有符合国家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市**交管部门才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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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标准

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① 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② 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

③ 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④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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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行与驾驶

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市**交管部门确定的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通行。

《管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要遵守以下规定。

① 年满16周岁并携带行驶证;

②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③ 不得饮酒驾驶、逆向行驶;

④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⑤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⑥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⑦ 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⑧ 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交通安全的规定。

4、主要处罚条款

对于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处罚措施,罚款金额从50等到5000元不等。

①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②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③ 个人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市**交管部门注销登记,处500元罚款。

④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处2000元罚款。

⑤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⑥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

⑦ 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⑧ 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⑨ 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管理规定》对多方面规则进行细化,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步入规范管理阶段,以下重要新资讯需了解

1、登记上牌时间

根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具体登记办法由市**交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深圳交警正在履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同时登记系统、登记点、限行路段等配套政策、设施正在结合《管理规定》和《登记办法》进行完善。

预计将在9月中上旬,正式开展登记上牌工作!(具体时间以市交警局另行公告时间为准)

在正式实施登记前,深圳交警将不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进行查处。

2、前期备案车辆无需重新登记

2021年8月1日前已在交警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力二轮车,视为已上号牌,可凭备案标识继续上道路行驶。设有期限的备案标识,有效期统一至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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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佩戴头盔劝导

《管理规定》中明确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罚款200元。8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依规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展统一执法。

为了提高知晓率,深圳交警将设立一定的警告期进行过渡,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处罚等措施。

4、严查快递外卖电动车

深圳交警将进一步加强对快递、外卖电动车的管理,加强对企业的源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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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限行路段调整

‍‍‍‍‍为适配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深圳交警正在对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政策进行研究,将积极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电动自行车优秀管理经验,基于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出行特征,科学合理地对深圳市电动自行车通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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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在正式登记前,没上牌能上路吗?

可以上路。

在正式实施登记前,深圳交警将不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进行查处,但也需要注意不要违反其他交通规则。

上牌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登记:

①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② 购车**等车辆来历证明;

③ 车辆出厂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

购买的电动车没有**,能上牌登记吗?

购买的电动车没有**,不能上牌登记!

无论是**还是在店选购,必须是有合法手续的电动车 ,要有购车**。

备案过的电动车还需要再登记吗?

悬挂白牌的电动车无需继续登记,已被认定为有牌车辆;

悬挂黄牌的超标电动车有效期,全部自动延期至2022年8月1日。

没有居住证能登记上牌吗?

根据规定,需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市民才能登记上牌。

有深圳户口可以直接登记上牌哦~

如果长期在深圳发展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考虑办理深圳落户,对办理很多重要证件都更加快捷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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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车主,一定要了解清楚深圳电动车新规的内容,不要**违规!注意交通安全!

拓展知识:

深圳禁电动车

      现在很多城市对于电动车的限行也有相关的具体限行措施,而2022年深圳电动车限行最新规定也已经正式公布了,那么深圳电动车限行都有哪些区域呢,具体限行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一、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二)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各区禁止行驶路段及片区。
      1.福田区。(1)路段。
      深南大道(新洲路-皇岗路),深南中路(皇岗路-红岭路),福中路,福中三路,新洲路(莲花路-滨河大道),益田路(红荔路-滨河大道),金田路(红荔路-滨河大道),彩田路,皇岗路,梅观路。
      (2)片区。
      1福田口岸片区(裕亨路(含)以南全部区域);
      2皇岗口岸片区(皇岗路(含)-渔农村二通道(不含)-福田南路(含)-百合路(含)围合区域)。
      2.罗湖区。(1)路段。
      坂银通道。
      (2)片区。
      1罗湖口岸片区(和平路(不含)-广场路(不含)-建设路(不含)-春风路(不含)围合区域);
      2文锦渡口岸片区(深南大道(不含)-东门南路(不含)-沿河南路(含)-文锦渡路(不含)-锦联二路(不含)围合区域);
      3莲塘口岸片区(罗沙路(不含)以南、延芳路(不含)以东全部区域)。
      3.盐田区。(1)路段。
      临海路,云深路,恩上公路,盘山公路,北山道(惠盐路-永安路),惠盐路,盐三路,盐梅路,深葵路(盐田段)。
      (2)片区。
      沙头角口岸片区(沙深路(不含)-沙河路(不含)-田心西路(不含)围合区域)。
      4.南山区。(1)路段。
      兴海大道,港湾大道,月亮湾大道,科苑北路(北环大道-深南大道),科苑南路(深南大道-滨海大道),桂庙路。
      (2)片区。
      1深圳湾口岸片区(东滨路(不含)-科苑大道(不含)-中心路(不含)-望海路(不含)-沙河西路(不含)围合区域);
      2西部港区(妈湾大道(含)-右炮台路(含)-赤湾二路(不含)-赤湾五路(不含)-赤湾六路(不含)-兴海大道(含)-港湾大道(含)以南全部区域)。
      5.宝安区。(1)路段。
      107国道(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进一路,金港大道,宝石公路(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福洲大道(福凤路-洲石路),石岩外环路,黄埔路,南环路(宝安大道-锦程路),锦程路,芙蓉路,松岗大道,松福大道(宝安大道以东段)。
      (2)片区。
      1机场片区:机场道,领航高架桥(含离港平台),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宝源路(机场段),新港务码头大道;
      2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南环路(含)-滨江大道(含)-福园二路(不含)-重庆路(含)围合区域)。
      6.光明区。洲石玉支线,东长路(长圳路-御康华庭路口),明浪路(观光路-禾槎涧大桥),松福大道。
      7.龙岗区。惠盐路(安良路-横盐公路),坂李大道(坂澜大道-甘李路),红棉路(荷新路-坳二路),沙荷路(宝沙一路-高屋路),龙飞大道(龙翔大道-青春路),龙岗大道(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深汕路(龙岗段,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
      8.龙华区。(1)路段。
      梅观路,新区大道(民丰路-民宝路),坂澜大道,布龙公路(华兴路-华辉路),华辉路(华宁路-同胜工业园段),五和大道(环观南路-锦绣科技园段),龙华大道(观澜公园路-布新路),明浪路(禾槎涧大桥-观光路)。
      (2)片区。
      深圳北站片区(留仙大道(含)-致远中路(含)-玉龙路(含)-民塘路(含)围合区域)。
      9.坪山区。坪山大道(沙坑二路-汤坑路),丹梓西路(深汕路-站前路),绿梓大道,深汕路(坪山段,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
      10.大鹏新区。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葵坝路。
      二、未经市**局交通警察局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三、其他说明
      (一)本通告第一条禁止电动自行车行使的高、快速路中不包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快速路辅道。
      (二)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已备案登记,并悬挂民生行业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本通告第一条中各区禁止行使路段及片区限制,但禁止在高快速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以及禁行片区内通行。
      注: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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