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辆购置税是怎么算的
1、车辆购置税是怎么算的?人们购车,不管排量大小都要缴纳购置税,而且排量越大,车价越高,购置税越多。根据我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需要缴纳购置税的条件:单位、个人购买、进口中、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需缴纳购置税;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
车辆购置税是怎么算的?
人们购车,不管排量大小都要缴纳购置税,而且排量越大,车价越高,购置税越多。根据我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需要缴纳购置税的条件:单位、个人购买、进口中、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需缴纳购置税;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购置税减半政策;2017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不再是5%,而是提高到7.5%。而从2018年1月1号起,购置税又恢复到了10%。
那么,购置税怎么计算呢?购置税一般计算是开票价×(1+17%)×10%。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购置税的多少,除了后面10%的硬性政策外,开票价起着决定性作用,从道理上来讲,开票价越低,购置税就越低,这个算法没有错,也就是低开**,而且也确实有这样干的,4S店也喜欢这样干,这能降低他们的税,但前提是比如加价购车或者是送您很多附加的东西时会从总价里减去这些东西开票,裸车一般不会降价开票。
但是,低开**看似美好,实则有危害,很多朋友购买车险的时候除了基础险还会加入一些附加险,比如车损险、盗抢险,这两个险种的赔付额度是按照开票价计算的。说到这可能有很多车主就已经明白了,如果发生事故车辆报废或者车辆被盗,本身价值10万的车,因为**只开了8万,保险公司也只会最高赔付8万元,这还是不算折损的。其次,现在的汽车三包要求很严格,对车主是好事。如果在三包期内车辆出现重大设计或装配失误,导致车辆故障频发,这种情况下按照三包规定可以退车。但是因为**低开,即使退款也只能按照**价退,这也会亏损两万。还有一点也得考虑,就是您再次出手或者抵押、置换这个车的时候,基数就会降低了,保值率受损,您得计算一下少开**是否合适。
公司已经购买的车,退回给经销商,怎么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退税额度: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纳税人退车行为发生之日止(红字**开具日期)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需要报送资料: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纳税人身份证明;
(3)纳税人银行账号;
(4)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除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外,还应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供: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及副本。
——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辆购置税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在中华****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和****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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