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绿化工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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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
法律分析: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规定: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形整理检验批,假山、叠石、塑石主体分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同时对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进行现场评定。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来源:【邢台日报-邢台网】
本报讯(记者孙建伟 通讯员张丽娜)7月15日,记者在市区新建街道豫让街看到,园林工人正对街道两侧绿化带里的金叶榆造型球进行修剪。分车带里白蜡树绿绿的树叶随风摆动,配上**的金叶榆和红色的石楠绿篱等植株,让单调的街道有了丰富的色彩。这是市城管局园林中心正在实施的市区绿化提升工程的一部分。
据了解,市区绿化提升工程是今年我市民生实事之一,主要对市区和平大街、爱民路、太行路北延、豫让街、文苑路、豫让桥北路、银泉大街、开元路北延等8条街道部分路段两侧的便道树池、便道绿地等进行改造提升。同时,对中华大街与文苑路交叉口西北角、利民路与滨江路交叉口东北角、利民路与太行路交叉口西北角、新兴大街与车站路交叉口东北角、钢铁北路(永康街-邢州大道)道路东侧等城市**过程出现的5处大片空地进行绿植,美化城市环境。
在市区绿化提升工程中,市城管局园林中心精心设计,坚持以绿色为基调,以彩化为特色,注重增加大乔木,增加常绿树、彩叶树和花灌木,打造三季有花、四季常绿、五彩缤纷的城市绿化景观。同时,在绿地内种植各种时令花卉、宿根花卉、花灌木等植物,增加道路绿化中的色彩,丰富次干道及园林景观。在空地绿化中,通过时令花卉的鲜艳效果,不仅增加了植物层次,还将增添园林景观色彩。
据园林中心园林管理服务部李军介绍,园林职工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干实干一百天,守住底线创亮点”专项活动,紧盯时间节点、统筹施工次序,全力抢工期、赶进度。截至目前,已经完成5条街道的改造提升和5处街头空地的绿化种植任务,已计种植乔木2925株,灌木38.6万株,地被3.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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