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1、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第十条规定:第九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国家**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第十条规定:第九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上述公司处置小汽车所造成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首先应确定处置价格是否公允。其次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税前申报扣除。否则处置资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财产非正常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利企、利国、更利民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自然灾害的损失、政策性亏损、创新项目的亏损、搬迁过程中的损失、资产清理的损失等,企业承担巨大损失压力,国家对这些企业亏损,采取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生机,为企业发展带来动力。那么哪些情形,如何在税前扣除呢?

一、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财产损失。自能灾害包括:地震、台风、暴雨、塌方泥石流、非人为的火灾、运输途中的车祸损失等,企业遇到上述情况,可以以专项申报形式,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报告,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税前扣除,时间可以在季度申报时申报,也可以在年度申报时申报。

二、企业政策性亏损可以在税前扣除

国家在宏观控制推行新的经济政策时,难免会对一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在会计处理上,通常称政策性财产亏损,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呢?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扣除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损失,不再上报国家**,企业可以以专项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具体相关事项按国家**2011年第2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实施搬迁造成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或因城市规划,以及环保要求等特殊原因,一些企业不得不实施搬迁新址,搬迁途中难免不会造成损失,按国家**2012年第40号公告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损失,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税务处理:一是在搬迁完成的年度中,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二是在搬迁完成年度算起,分三个年度平均在税前扣除,以上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扣除方法,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四、企业创新项目非正常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现代经济进入飞速发展的快轨,企业竟争压力大,企业不得不进行加速产品创新,在很多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创新项目上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损失金额,但企业可将资产损失准予税前扣除,具体办法应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出具损失原因的证明材料、业务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五、企业资产捆绑出售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2011年第25号公告》第47条规定,企业发生将不同的资产捆绑(打包),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申报时企业应出具资产处置的相关方案,各类资产作价的依据,出售的情况说明、合同或协议、成交后银行入账单等证明资料。

企业的财产非正常损失,是企业无可奈何的,国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本着为企业发展,为企业减负,蓄水养鱼的服务理念,让企业的非正常损失得到补偿,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产品开发和发展,国家这项优惠政策很接地气,利企、利国、更利民。

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亡发生的资产损失。扩展资料《国家**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1〕25号)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第三条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以下是说了一些一般的情况,概括得不全面,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进行具体处理: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6.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8.应由个人负担的公积金,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不能税前扣除。

9.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拓展资料国家**发布的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扩大了财产损失扣除范围,明确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程序,首次详细的分项列示了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财产损失时所应提供的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损失的固定资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在税前扣除。国家**——《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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