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车管所(淄博车管所位置)

前沿拓展:


记者 张文珂 实习生 寇文奇

5月30日,淄博市****办公室组织召开“做到‘两统筹’夺取‘双胜利’”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七场,淄博市商务局**组成员、副局长霍强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内容。

淄博车管所(淄博车管所位置)

霍强表示,5月22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发放汽车消费券,同时整合**、车企、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在整个汽车消费链条推出“惠享淄博汽车优惠大礼包”,繁荣活跃淄博汽车消费市场,推动消费市场加快复苏。

承接省级政策。按照省制定标准,实施汽车购置补贴。消费者先行购车,后期在云闪付提交**、保险、落户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财政资金到位后,给消费者以银联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消费券区分购买新能源车和燃油车,根据不同的价格区间,分别发放2000元至6000元等不同面额的消费券。另外,以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的,增加发放1000元消费券。

对汽车零售企业激励政策。鼓励汽车零售企业让利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促消费活动,争取到的省级财政汽车促消费奖励资金,将奖励给各区县,各区县统筹以消费券形式补贴给参与活动且促消费成效突出的企业。

据悉,本次消费券发放以银联云闪付App为平台,金额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6种。 消费券发放标准为,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每辆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发放3000元消费券。

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每辆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发放2000元消费券。

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旧车的时间要在活动时间内(5月22日至6月30日),以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为准。

活动明确,消费者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消费者个人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乘用车且落户为非营运车辆。取得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且开票日期在活动时间范围之内;

2.消费者在淄博购买新车保险,取得淄博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

3.已在山东省内上牌落户。

活动明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政策范围:

1.**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购买的;

2.在活动启动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车辆或重新开具**的;

3.购买二手车的。

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名单,已于5月29日在“淄博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广大消费者及时关注。

《通知》明确,消费者补贴流程为:

1.消费者将身份证、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购置税**、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淄博市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等材料的扫描件,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需同时提交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扫描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云闪付App提交申请。云闪付App资料上传用户须与车主信息一致。目前云闪付App资料上传端口正在开发中,因涉及地市较多,预计6月10日左右能够上线,相关进展我们会在“淄博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2.云闪付App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按发放标准以银联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红包没有消费期限,不可提现,可用于购物、餐饮、燃油、信用卡还款等各种消费。

《通知》还要求,消费者个人要按照活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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