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隔离14天的条件
前沿拓展:
上海隔离14天的条件
上海入境隔离14天后不可以自由出行。
对目的地为我市的入境人员,有条件的“14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
对新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后,继续开展7天社区健康检测。落实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非必要不外出,尤其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时要及时就诊。
在隔离观察和社区健康检测期间实行6次核酸检测;对经研判为重点关注对象的,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法律依据
《中华****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原标题:上海调整离沪来沪返沪人员管控措施 市卫健委详解变化
东方网记者傅文婧、柏可林7月3日报道:根据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上海离沪来沪返沪人员管控措施将有哪些变化?近期多地出现**,上海对其来沪人员有无针对性防控措施?
在7月3日举行的上海市**肺炎**防控**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丹丹介绍,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上海自7月1日零时起,对离沪来沪返沪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是对上海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1、2、3、5、7天,实行5次****核酸检测。
二是对上海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实行3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是上海低风险区,即辖区内有中高风险区的街道(镇)的离沪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是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在抵沪后尽快且不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五是对进入有明确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赵丹丹表示,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遵守我们的相关防疫政策和规定,也请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市民抓紧主动报告。
(傅文婧、柏可林)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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