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东莞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
前沿拓展:
东莞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夫妻双方正常缴满6个月的,分别计算借款人、配偶在不超过5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限额的可贷额度,家庭最终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配偶可贷额度且不超过80万;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或不属于正常缴存的,其可贷额度不予计算且家庭最终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外籍及港澳台籍缴存职工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我中心官方网站按月(每月终了后次月)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的事业单位。
5月3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受**影响的单位,可申请阶段性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同时,单位办理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受**肺炎**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自6月1日起实施,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南都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结合《东莞市****关于应对**肺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及工作实际,现就东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发布通知。
通知显示,受**影响的单位,可申请阶段性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在阶段性缓缴方面,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需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在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方面,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单位未能及时恢复正常缴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通知还称,单位办理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肺炎**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同时,单位办理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其中,租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70%、不超过1800元/月,月缴存额低于700元的可申请全额提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据实申请提取。上述政策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 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单位相关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何种单位可申请阶段性支持政策?
东莞市辖区内受**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二)单位可申请何种阶段性支持政策?
1.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期限结束后需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2.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期限为12个月。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将同步下调;如果职工个人需要调高个人缴存比例,单位需另外办理“缴存比例调整”业务。期限届满后,单位未能及时恢复正常比例的,公积金中心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单位需缴存至申请月份的上一个月后才可提出上述申请,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单独申请亦可同时申请,时间均为12个月。单位需要提前恢复缴存或正常缴存比例,可去柜台办理“解除缓缴”或“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到期后如单位经营仍存在困难,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降低比例缴存业务”或“缓缴业务”。
(三)单位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有什么办理条件?
1.受**肺炎**影响困难缴存单位。
2.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即经全体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四)单位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渠道有哪些?
单位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五)单位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1.《单位住房公积金阶段**保障政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工会公章)。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无需提供)。
(六)单位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办结时限?
自录入系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职工相关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经批准缓缴的单位,缓缴期间该单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贷款时能否视同连续缴存?
答:申请权利不受影响。职工可提交提取申请,但租房提取或逐月划扣服务将会因单位降比或缓缴导致提取的金额减少甚至为零;申请贷款的,视为连续缴存,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缓缴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视为正常缴存。异地缴存职工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缓缴业务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往前推算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本市缴存职工到外市购房申请贷款,可凭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或人事/行政专用章的单位证明材料(说明停/缓缴期间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向我中心各办事处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缓缴证明》(附件1)
(二)受**肺炎**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该阶段性支持政策是否需要职工申请?包括哪些职工?
答:需要。受**肺炎**影响,在《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填写《涉**住房公积金贷款宽限处理申请表》(附件2)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核查申请表》(附件3),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或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提交资料申请。具体包括感染**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四类公积金借款职工。
(三)借款职工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需要什么资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因感染**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员应提供医院收治或隔离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由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的隔离人员应提供隔离观察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或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出具的隔离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主体隔离的资料(如所在地**的集中隔离公告、交通往来凭证等)。
(3)参加**防控工作的人员,如**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防控工作证明、医疗部门或疾控中心工作证明、参加**防控的调令、通知或工作记录等。
(4)受**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应提供收入状况证明、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停工通知、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本人真实性承诺等。
3.《涉**住房公积金贷款宽限处理申请表》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核查申请表》。
4.本人正面照片(采用投递方式的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拍照,否则不用提供)。
(四)借款职工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有什么受理方式?
借款人可以选择柜台、电子邮件、纸质邮件任一方式办理,公积金中心收到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及调整工作。详细请咨询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服务热线12345。
(五)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提取方面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按照东莞现行租房提取政策,职工正常缴存期间,职工月缴存额低于350元的,可提取其月缴存额全部用于支付房租;月缴存额高于350元的,可提取其月缴存额70%、不超过1800元/月用于支付房租;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据实申请提取。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额提取的标准从原来的350元提升至700元,支持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度过租住住房。
(六)上述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是如何核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东建房〔2022〕8号),东莞常住人口住房建筑面积为58.95㎡/人,同时根据《东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22〕30号),东莞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25元/㎡/月,在维持按比例最高1800元/月租金提取的同时,本次阶段性将全额租房提取额度从350元提高至700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租房提取的,在双方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可提取1400元,与东莞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当。
三、阶段性支持政策适用期限
除阶段性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是今年4月东莞住房公积金纾困政策的延续之外,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自6月1日起实施,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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