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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条例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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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特区**29日宣布,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已根据《公司条例》赋予的权力,向原讼法庭提交将黎智英创办的壹传媒清盘的呈请。
审查员在警员陪同下进入壹传媒大楼(图片来源:“东网”)
**东方日报网29日称,陈茂波早前委任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事务,陈锦荣9月14日提交一份中期报告;在考虑过中期报告后,财政司司长认为出于公众利益须将壹传媒清盘,因此决定向**提交有关呈请。另一方面,**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对壹传媒进行广泛查询,并将从查询取得的与呈请有关的重要资料及证据提供给财政司司长。根据其取得的资料及证据,**相信将壹传媒清盘符合公众利益。
**股票分析师协会会长邓声兴称,一般来说停牌的上市公司一天未清盘,一天就会有较多的路可以走,比如可以卖盘、可以复牌后做更多的股本融资等。现在财政司司长呈请将壹传媒清盘,等于宣布公司“没得救”,只剩下出售资产一条路可以走。“反黑金及反**关注组”召集人黄引祥称,走上清盘一途是壹传媒顺理成章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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