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息企业公示系统查询)

前沿拓展:

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说明:
一、企业年检已取消,改为企业年报。
二、企业年报时间:1月1号至6月30号。
三、申报方式在网上申报。

企业年报网上申报流程:
一:进入携创网(原**工商注册网)。
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四:进入后登陆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五: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
六:选择要报的年。
七: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八:然后填写网站信息。
九:填写股东信息。
十: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十一: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

未按时年报会有的后果:
一、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二、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注: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山西省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全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电子注册证书,开展延续注册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息企业公示系统查询)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电子注册证书,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自2022年7月21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包含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通过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注册系统提出注册申请,聘用企业确认后直接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特殊情形除外),并向社会公告。

原注册系统自7月15日起停止使用,新系统使用说明及技术咨询详见申报界面。

(二)二级建造师本人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并进行实名认证。用户账号和密码是在一体化平台办理各政务服务事项的通行证,各单位和个人要妥善保管,严禁出借。

二、推行电子证书

(一)自2022年7月15日起,分步推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新批准二级建造师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增项(变更、延续)贴。

(二)自2022年10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应尽快办理延续注册手续换发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未满的应于9月15日前登录注册系统申请换发电子注册证书。

(三)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证书及注册编号同时有效。

三、实行承诺制申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制申报,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劳动关系、继续教育情况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开展延续注册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0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二)二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上传教育记录。主项专业需达到120学时以上,增项专业需达到60学时以上。继续教育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延续。

(三)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二级建造师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二级建造师65周岁当日。

五、注销注册

(一)因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申请注销的,二级建造师应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销申请,由聘用企业确认上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二)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方原因无法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销申请的,二级建造师或聘用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注销注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以定期公告等方式,向原聘用企业或个人核实情况,公告期满未收到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直接办理注销注册。

采取此情形办理注销注册的不适用10个工作日时限,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公告核实情况的时间除外。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二级建造师半年内变更注册单位的,进行先查后批,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情况动态核查。对已满半年不足一年变更注册单位、发生投诉举报的二级建造师,重点核查其劳动关系、到岗履职和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对违规使用“挂证”二级建造师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后,依法将违法信息推送至“信用山西”平台予以公示。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4日

(主动公开)

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息企业公示系统查询)

拓展知识:

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您好!很荣幸能为您解答问题哦!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

该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服务,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
网站业务
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信息)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系统功能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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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信息糸统中一个平台。
从2014年2月起启用。

该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服务。
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和a级三个等次。评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被评价企业近两年内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消费者反馈意见,遵纪守法情况等。具体内容包括: 1、产品质量状况; 2、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情况; 3、标准化管理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4、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情况; 5、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消费者反馈意见情况; 6、近两年内企业规范经营情况。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评分分值为: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质量信用aaa级企业;考评分在80—89分的,为质量信用aa级企业;考评分在70—79分的,为质量信用a级企业。考评分低于70分的,不划定其质量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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