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前沿拓展:

增减挂钩

是属于国家试行的一种土地征收政策,目的是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最终目标。

法律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记者 李殷婷

7月18日下午,省****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等解读《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今年上半年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实施办法(试行)》,其核心内容就是:已腾退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以在省域内跨市、县(市、区)有偿调剂使用。

与修订前相比,上述政策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不再限于原来的65个县(市、区),将扩展至全省所有县(市、区)。二是改变了原有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双方自行寻找调剂对象、线下签订协议的传统模式,采取统一在“调剂平台”发布信息、公开竞价的方式,帮助节余指标调入方和调出方快速获取信息,实现节余指标调剂信息和调剂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和高效。

新的政策实施后,能够更加充分发挥市场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中的作用,促进资源要素和资金要素的合理配置,实现节余指标效益最大化,以城带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力量。

据悉,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一个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建新拆旧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最终实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拓展知识:

增减挂钩

利用复垦和**改造达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布局更合理。

增减挂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转指标在规模上不得超过新增耕地的面积。通俗点说,就是拆旧区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大于等于建新区占用耕地面积加上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2007年为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曾说,"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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