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子税局(深圳电子税务局如何领用**)
前沿拓展:
深圳电子税局
摘要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进入其他申报页面,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3、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选择印花税申报。若提示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则需查看【认定信息】中的纳税期限是否选择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税源采集】按钮进行税源采集 4、在税源采集的引导页面,可以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的**作。如需【新增税源】,则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新增税源”,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录入当期税源并保存。 5、税源录入完成后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勾选“印花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明细页面。申报明细页面将展示根据税源自动填写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并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6、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4 深圳电子税务局印花税哪里申报 您好!我们正在为您解答这道题,我正快马加鞭为您整理**, 请稍候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进入其他申报页面,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3、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选择印花税申报。若提示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则需查看【认定信息】中的纳税期限是否选择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税源采集】按钮进行税源采集 4、在税源采集的引导页面,可以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的**作。如需【新增税源】,则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新增税源”,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录入当期税源并保存。 5、税源录入完成后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勾选“印花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明细页面。申报明细页面将展示根据税源自动填写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并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6、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
定义与特征
1. 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以下称全电**)是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单一票种,全电**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2. 全电**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全电**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的习惯,全电**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3. 全电**与现有的**样式有什么区别?
答:全电**样式与现有**样式区别在于:一是全电**票样将原有**码+**号码变为20位**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密码区。二是全电**特定业务会影响**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4. 全电**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以下简称“纸电**”),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增版增量,是纸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开具后,**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数据进行自动归集,**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开具后,需要通过**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作。
5. 使用全电**有什么优点?
答:(1)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号段申领,**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2)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开具渠道更多元。电子**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
二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成相关**作。
三是**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破除特定格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甘肃省各级税务机关通过陇税雷锋为纳税人提供宣传、辅导和咨询服务,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有疑问或异议时,可以通过陇税雷锋向税务机关提出。
(3)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6. 使用全电**如何保障纳税人的**数据安全和隐私?
答:全电**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保持了纸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7.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全电**有关事项?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全电**的有关事项。
试点开展
8. 目前,我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试点工作的推行进度如何?
答:按照总局**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工作部署:2021年12月1日起,在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内蒙古、上海3地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试点,试点使用的依托电子税务局搭建的平台称为电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1.0版,实现了56项功能,成功开出第一张“全电”**。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随后,2022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广东省上线切换,实现了142项功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2年4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内蒙古上线切换,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受票方范围为本自治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2年5月10日起,四川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2022年5月23日起,上海市切换电票平台1.5版,并可向四川省、广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自2022年6月1日起,国家**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增值税纸质专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9. 我是甘肃省纳税人,2022年8月28日收到了一张内蒙古的全电**,名称格式与传统**完全不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符合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国家**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增值税纸质专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10. 除试点纳税人外,其他地区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具全电**?
答:国家**将结合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全电**推行范围。
身份管理
11. 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办税人员或对已有办税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对办税人员进行岗位权限授权或调整。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税务局及移动端向该办税人员推送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办税人员在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核验,以及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试点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员信息时,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办税人员信息录入或变更,通过实名办税系统验证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后,由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信息。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变更、解除本机构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适用以上方式。
12. 办税人员如何解除与试点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答:办税人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解除税务网络可信身份关联关系时,办税人员可通过线上自行解除或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解除。
13. 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委托**关系的建立支持以下两种方式: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2)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一人多户”的方式为纳税人代办涉税事宜的,应于办理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及委托办税协议信息。
14. 试点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
答:不需要。平台设置自动标记失效状态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自动标记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作权限为失效状态。
15. 2022年7月18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
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
16. 如何对蓝字全电**开具红字**?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受票方已将**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17. 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进行**用途确认?
答:全电**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全电**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用途确认**作。
全电**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后,允许受票方对该全电**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18.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19.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在开具红字**时,能够作废红字**开具流程吗?
答: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前,原蓝字**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查验、确认、入账等
20.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
21. 如何登录全国统一的**查验平台?
答:社会公众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全国统一的**查验平台。
22. 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对全电**进行查验。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23. 2022年8月28日,甘肃省纳税人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字样的全电**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全电**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应该怎么进行用途确认?
答:仍然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24.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字样的全电**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5. 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电子文件。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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