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简答)

前沿拓展: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主要是:(1)责任承担不同,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履行不能时,可以要求母公司承担;(2)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公司属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3)投资限制不同,总公司对子公司的额投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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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客户端

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成立大会今天在京召开。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的组建运营标志着中储粮与中粮在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借助中储粮集团储备优势,通过发挥中粮集团所属企业仓储资源优势,可进一步增强****储备体系实力,有效充实粮食宏观调控资源,推动提升储备运作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相关决策部署,推进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储粮集团和中粮集团通过股权合作方式,以中粮集团部分粮食仓储企业为基础,共同出资组建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根据功能**,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具体承担**储备粮的储备管理和运营职责,由中储粮集团控股。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张学勇在成立大会上致辞,对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成立表示祝贺,指出中储粮集团、中粮集团作为我国粮食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分别承担着“为国储粮”和“为国谋粮”的重要职责,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此次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粮食储备体制改革有关重点任务落地实施,有利于两家企业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对于更好保障我国粮食储备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要加快整合融合,推动公司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要聚焦主责主业,提高业务运营质量效率;要强化政治担当,为保障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中粮集团公司**组**、董事长吕军指出,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粮与中储粮在增强国家储备调控能力、促进形成协同合力方面开启了新篇章。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要充分认识粮食储备安全对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的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两个确保”要求,切实加强储备管理,不断增强服务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守住粮食安全底线;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持续抓实“三基”建设,推动**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竞争优势。

中储粮集团公司**组**、董事长邓亦武指出,共同组建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中储粮、中粮在粮食领域的协同能力,携手为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战略支撑。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要坚持**的领导,强化**建引领,始终胸怀粮食安全“国之大者”,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新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牢牢把握企业**,坚持服务大局,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和宏观调控任务,深化改革创新和仓储精益管理,不断提升储备安全管理水平;要强化协同合作,深化业务管理和企业文化融合,推动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共同谋划和推动企业发展;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和经营管理长处,形成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管理团队在成立大会上进行了集体宣誓,表示要忠诚**的事业,胸怀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牢记储粮报国、为国谋粮初心,精诚团结、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坚决管好大国粮仓,为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不懈奋斗。

据悉,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市西城区****及农业发展银行相关司局(部门)同志应邀出席成立大会。中储粮集团公司**组**、董事长邓亦武,中粮集团公司**组**、董事长吕军与嘉宾代表共同为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揭牌。中储粮集团、中粮集团总部有关部门和在京分(子)公司负责同志共同出席了成立大会。(经济日报记者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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