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教育经费支出)

前沿拓展:

教育经费

法律分析:扣除比例2.5%——适用于大部分一般企业。扣除比例8%——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等。

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光明网讯(记者 杨亚楠)近日,据**网站消息,**、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了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公告显示,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3033.87亿元,比上年增长5.69%。

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为42908.15亿元,比上年的40046.55亿元增长7.15%,占GDP比例为4.22%。“十三五”期间持续做到“不低于4%”,这是自2012年以来连续第九年做到“不低于4%”。

教育经费(教育经费支出)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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