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师(估价师报考条件)
前沿拓展:
估价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境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第四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执业。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辖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第二章 注册第七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第八条 申请注册的,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第九条 注册证书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凭证。注册有效期为3年。第十条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一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四)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三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在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执业的,应当在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同时,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四)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五)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
(八)为现职公务员的;
(九)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后,房估考试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那么,房地产估价师是干嘛的?王佑辉老师都给大家讲清楚了,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含土地估价)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设置房地产估价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统一考试、统一注册、分工监管。
房地产估价师英文译为Real Estate Appraiser。
本规定实施之前,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效力不变;
同时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换领本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可以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初级或者中级职称,并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住建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委托**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房学)会同**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人协会(中土协)承担《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1、2的考试大纲编写、命审题、阅卷等工作。
住建部委托中房学承担《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3的考试大纲编写、命审题、阅卷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委托中土协承担《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4的考试大纲编写、命审题、阅卷等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拓展知识:
估价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国家实**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5年开始实施。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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