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税屋)

前沿拓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由国家**于2018年6月6日制定发布,共二十条,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拓展资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税屋)

近期有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咨询,公司最近遇到两起民事诉讼,一**讼**判决他方支付施工方工程款1124万元及违约金56.8万元,另一**讼判决他方向村委会赔偿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车棚倒塌而支付的赔偿金25万元。工程款取得了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违约金及村委会的赔偿款都没有取得**。

问:公司可以凭**判决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根据《国家**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纸质**和电子**)、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虽然国家**公告2018年第28号没提到**判决,但公告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应税项目开具**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又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列举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国家**公告2016年第14号**判决书对增值税而言是合法有效凭证,我们认为“合法有效凭证”涉及到各个税种,不可能在增值税范筹是合法有效凭证,而在企业所得税范筹不是合法的有效凭证,其内涵外延在各个税种之间应该保持一致。

**判决书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那么是不是就表明**判决书就可以替代**进行入账,并且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也对这个销售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的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这个建筑施工单位在**判决收到的工程款1124万元和违约金56.8万元,这个违约金应属于工程款的价外费用,应该并入建筑服务工程收入一起作为应税销售收入,一起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要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也就是说建筑安装企业对这个违约金应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

并且**管理办法当中又有规定,以其他的凭证替代**使用,税务机关会责令改正,并且可以处一万块钱以下的罚款。由于单位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导致其他单位少缴未缴税款,税务机关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以外,还可以处以未缴少交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根据这个规定,这个房地产公司,如果没有向建筑施工单位取得增值税**,这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这个行为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足额缴纳税金,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处以一倍以下的罚款。这个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给房地产企业。而对于这个村委会来讲,它属于是接受赔偿行为,它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就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因此对于违约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增值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对于赔偿款房地产企业可以以这个**的判决书和村委会的赔款收据以及他的这个支付凭证来进行入账,并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事项,除了**判决书,还需要取得增值税**等合法票据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事项可以凭借**判决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作者:黎明,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谢谢!

拓展知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国家**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等予以明确,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此外,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办法》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包括纸质**和电子**,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来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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