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北京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
3、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4、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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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北京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

以下为本文正文

一、几个“所得”的公式

1、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2、所得=收入-成本费用

3、所得=收入额(收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法对“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三、九类所得的“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一)综合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收入额=收入-收入×20%)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3、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收入额=(收入-收入×20%)×70%〕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二)经营所得的“收入总额”

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三)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

1、不超过四千元的“收入”

所得=收入-4000

2、四千元以上的“收入”

所得=收入-收入×20%

(四)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

四、个人取得的是“所得”,还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1、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中规定:

“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所得是计算出来的。

3、个人取得的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不是“所得”。

五、9项所得,既不是“所得”,也不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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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

个人一次性领取年终奖,当月的工资收入高于或者等于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的。将全年一次性的奖金除以十二个月,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的商,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等于个人.

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

个人一次性领取年终奖,当月的工资收入高于或者等于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的。将全年一次性的奖金除以十二个月,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的商,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等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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