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码(**号码对不上怎么调整)
前沿拓展:
**号码
**码都是在**的左上角,**的号码是在**的右上角。
**分为普通**和增值税专用**,其中普通**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1、在**的部位不同
**码显示在**的左上方,**号码在**的右上方。
2、编码不同
**号码一般是8位,但是在网上查询**真伪时,一般要在**号码前面输入信息码或**码。
普通**码由国地税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年份代码、行业代码、**种类代码等组成,共12位。从左至右按照下列顺序编制: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第2位~第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第6位、第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位~第12位为**种类代码。
3、印制规格不同
**号码采用号码机印刷,号码机采用哥特字体。手工票、定额票、电脑票号码机的规格为:字高3.34mm,字宽1.86mm,字笔道0.34mm,字间距0.99mm,号码总长21.81mm。
卷式**号码机规格为:字高3 mm ,字宽1.66mm ,字笔道0.32mm,字间距1.19mm ,号码总长21.61mm。
**号码采用喷墨方式印刷的,按照号码机印刷的规格喷印。分类代码印制规格应与**号码一致。
注意事项: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信用代码。
**内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你了解**盖章的要求吗?
今天就给大家来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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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
**这样盖章罚款1万!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
由此可以看出,小小的**章风险却不小,那么如何正确地加盖**专用章呢?我们往下看…
2
2021年最新!
不同**盖章要求汇总!
您的**章都盖对了吗?**盖什么章?怎么盖?小编给大家做了个汇总:
票种
**盖章要求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专用**
应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专用章
《国家**关于修改<中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普通**
应在开具**的**联加盖本单位的**专用章
《中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
增值税电子普通**
⑴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版开票软件通过第三方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电子**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⑵使用税务UKey版开票软件通过增值税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平台开具电子**不必加盖**专用章。
《国家**关于开展增值税**系统升级版电子**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附件2《增值税**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对接技术方案》第二条第(二)项第4点;《国家**关于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
机动车销售统一**
应在**联加盖**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国家**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
二手车销售统一**
应在**联加盖**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中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通用定额**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电子**(深圳电子普通**)
电子**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国家**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1号)第三条
3
**章不清晰
盖了两个章怎么办?
有的会计人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盖章的时候企业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官方统一回复:
厦门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管理办法》(中华****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中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综上,文件暂无规定因**专用章不清晰重新加盖为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税务局给了明确答复:**上盖章不清晰的“可以补盖”。
注意:补盖的印章要保证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上的其他内容。
4
**章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1.**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2.**既盖了**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策参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3.**上的**专用章盖反了,**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4.**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不需要。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实务中有很多企业记账联也会盖上章,这也是可以的。
5.电子普通**打印后需要再加盖**专用章?
答:不需要。电子普通**自带**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没有盖章的**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纳税人有权拒收。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不就完事了。
温馨提示:虽然**盖章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会计工作无小事,只有取得合法合规的**,才能减少税务审核的风险。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建筑财税频道、**会计报,由深圳航天信息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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