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旧版税率表(旧版个税税率表2018)

前沿拓展:

个税旧版税率表

法律分析: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乘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乘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七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完成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政策何去何从?这已经成为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全年奖个税政策既不会写在个人所得税的法律里,也不会写在个税法实施条例的行政法规里边。恐怕还要看后续**、国家**的统一界定。大家自然可以稍安勿躁。以发放日为准,在2018年最后的日子里边,你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仍然可以依据国税发【2005】9号进行处理。

假设江苏省烟草公司每年都是在10月份发放上一年度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其中,员工张爱萍在2018年10月18日获得2017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元,假设当月基本减除费用已经被正常月工资全部耗用。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税方法除以12,得出商数10000元寻找适用税率。

1、该税率表不能使用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改之前税法修改之前的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由于我国这一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采用一次“立法、两步实施”。旧版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实际上在2018年9月30日24点寿终正寝,不再适用。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有后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新的税率表,全年一次性奖金也不例外。

2、该税率表不能使用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税法所列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修改后新法的税率表(综合所得)是按照年度设计的,实际上是一个年表(年度税率表)。

个税旧版税率表(旧版个税税率表2018)

如果你拿商数10000元去套用上面的年税率表,就会发现适用税率为3%,适用速算扣除数是0。税额=120000*3%-0=3600元。在国税发【2005】的框架下我们允许全年一次性奖金采用特殊的计算方法,其原理在于允许将其作为单独的一个月的奖金处理,除以12以后的商数去找税率,理应适用按月换算的月度税率表才合适。

3、该税率表应将2018年10月1日税率修改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换算为月表((财税【2018】98号文),按照月表适用其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应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20000*10%-210=12000-210=11790元。

个税旧版税率表(旧版个税税率表2018)

4、也有的同学提出,老师太**板了,既然你要将年度税率表换算为月表,我能不能对国税发【2005】9号文改造一下,不再除以12看商数,不再用商数找税率。我直接用奖金原始额查询前面的年表不行吗?采用年表直接计算120000*10%-年表扣除数2520=12000-2520=9480元。

来源:**财税浪子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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