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所得税(劳务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区别)
前沿拓展:
劳务所得税
劳务报酬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报酬所得税要按照不同收入水平来计算:
1、如果劳务报酬所得≤800元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800元<当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时,应纳税额=(每次劳务报酬收入-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时,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的时候,需要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不属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所以支付劳务费的单位,应凭收款方提交的**列支成本并且支付,否则不能作为合理的费用列支。
现在很多人除了工资之外,都会利用技能去**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或者是稿费或特许权使用费等。因为工资收入在缴税的时候是单位帮咱们扣除,而劳务报酬需要缴的税是合作支付方帮咱们扣除,那他们是怎么扣除的,会不会多扣,很多人会关心这个问题,咱们来看看具体计算方法。
咱们还拿张飞同志举例子,张飞本职工作是在超市卖肉,张飞跟超市是雇佣关系,超市发给张飞的钱就是工资收入,上期文章咱们计算了张飞同志工资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这次咱们看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方法。有一天刘备同志找张飞让他利用闲暇时间去帮刘备的屠宰场杀猪,一次5000元。那么这5000元是张飞同志的劳务报酬,合作支付方就是刘备的屠宰场。那么张飞同志的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该怎样计算呢?
Tips小知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四项收入需要缴税,并且给他们起了一个统称“综合所得”。个人综合所得总共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
【故事背景】公元2021年,张飞是超市的员工,他的技能是杀猪剁肉,超市1月份月支付他1万元工资,2月份支付1万5千元工资,此后每月1万元工资,按规定比例缴纳三险一金;张飞闲暇时间给刘备的屠宰场帮工,3月完成一次屠宰任务,刘备支付他5000元的劳务报酬;张飞把自己的杀猪故事写成文章,投稿到诸葛亮的《别拿屠夫不当专家》杂志,4月获得一次性稿费5000元;张飞5月把自己的杀猪秘籍申请了专利,关羽想使用这项专利,于是支付张飞5000元特许权使用费。张飞不享受其他任何优惠。这个故事涉及综合所得的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上期文章提到了工资薪金的个税计算,这次咱们来说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
5000元是劳务报酬所得,个税法规定咱们个人劳务报酬的20%不用缴税。那么张飞同志就按5000-5000·20%=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扣税。4000元对应的劳务报酬税率是20%,那么张飞同志这次劳务报酬所得税应该缴纳4000·20%=800元。
这是一个简化的例子,意在说明计算的逻辑。逻辑公式也就是:劳务报酬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该减除的费用)·对应的所得税率。
后续我会介绍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个税计算方法,敬请关注。如果有需要政策性原文的朋友,关注一下,私信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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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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