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
前沿拓展:
职工教育经费
法律分析:职工教育经费需要每月计提。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教费的税前扣除原则:必须实际发生,企业该项支出,必须实际发生,仅仅计提。
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关规定:
2006年6月19日,**、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事部、**、国资委、国家**、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其中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l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税收规定方面,根据《** 国家**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意,规定要求只有在规定比例范围之内并且实际使用了的才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虽然按规定提取,如未实际使用完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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