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积金提取新规定(福建省直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前沿拓展:

福建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好象没有时间限制我是去年10月盖章到今年3月份才办理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办没有问我是什么也没有是什么时间盖章的但只要你提供的手续要完整他要的东西你要立马拿得出来省得你再去排队你叫开发商的售楼部写一张给你售楼部工作人员他们都知道要提供什么手续就多**几份以备着用。我是福建泉州的但其它地方我就不清楚了。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3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2]1号),从4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实施细则,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以下流程材料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一、适用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

(三)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其他条件。

二、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三、办理程序

(一)开发企业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时,签署《承诺书》。

(二)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作为财力辅助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购房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省直公积金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省直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即刻办理,并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承诺书》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购房职工或开发企业向省直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完整首付款**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通过省汇聚平台能查询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不再提供)。

四、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二)已交房款**,金额不少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与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拟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差额;

(三)购房职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购房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五)其他需提供材料。

五、其他规定

(一)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二)购房职工应准确计算拟提取金额。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购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同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并入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拓展知识:

福建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楼主,你好
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中规定:没有使用银行按揭、一次性付款购房自住甚至拍卖购房自住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购买一手楼的,必须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

购买二手楼的,必须按契税完税证日期两年内申请提取,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而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提供房屋**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购买拍卖房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需提供拍卖销售确认书及**。已办理房地产权证,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

根据建设部、**、****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第八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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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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