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提取(福州公积金提取偿还商业贷款)

前沿拓展:

福州公积金提取


福州公积金提取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委托冲还贷,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已办理委托冲还贷的职工不得再申请提取,申请委托冲还贷业务终止生效后,再申请复冲的,须间隔满12个月。

四、除销户类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


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7月1日起,该中心新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零材料全流程网办事项。

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并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通过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申请办理。

截至目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实现“一趟不用跑”事项已有40项,占总事项的75%。其中,全流程网办事项达32项。

来源:福州日报

拓展知识:

福州公积金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
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契税**。
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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