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微信解封的后果(帮别人微信解封的后果要钱吗)

前沿拓展:

帮别人微信解封的后果

微信一年帮别人解封三次,不会有影响,因为这是他们微信规定的除非解封的微信再次出问题,有可能会受到牵连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4月,杨某、林某和关某成立某科技公司,但三人并非成立科技公司从事正常经营活动,而是利用该“科技公司”的名号,从号商处收购大批因违规而遭封禁的微信账号,后三人对外招聘他人帮助账号解封,后再将解封的账号卖出获益。经鉴定,三人从事微信解封中介业务中待解封的微信账号都曾经涉嫌信息网络**活动,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且三人通过此方式获益**币高达**币约九十万元。后经**审理认为,三人明知收购的账号用于从事信息网络**活动,但为了获取利益仍帮助提供解封服务,故三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遂依法判处三人**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一万元**币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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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杨某、林某和关某三人以非法获益为目的,在明知收购的账号用于从事信息网络**活动的情况下,为从事**活动的微信账号提供解封服务,故三人行为属于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仍提供帮助,涉案金额高达**币数百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但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即使自己不从事信息网络**活动,但若积极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活动提供帮助的,仍然构成**,将以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被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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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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