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河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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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公积金提取

可以但是复要满足条件,根据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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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建行办卡(带上身份证、公积金账户号),若是已有建行卡,可拨打省直公积金电话,通过人工客服(小姑娘服务相当好,绝对好评)在线关联银行卡(需提供身份证号、建行**)。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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