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交房租提取标准(住房公积金 房租提取)
前沿拓展:
公积金交房租提取标准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列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修具所权自住住房; 2.偿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 4.离休、退休(或达定退休龄); 5.完全丧失劳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关系; 6.境定居;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关系; 8.户口迁本市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关系; 9.岗、失业员男性45岁(含45岁)、性40岁(含40岁)且连续岗、失业12月; 10.职工**亡或宣告**亡其继承、受遗赠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依照述1-3项提取提取金额保留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需同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程序办理: ()申请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房款两内提申请每半提取至提取额达实际支付购房款 2.偿购房贷款本息款期内提申请每半提取至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实际支付首期房款已偿贷款本息 3.建造、翻建、修自住住房批文效期内提申请能申请提取且所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能超建造、翻建、修自住住房费用 4.租房自住租赁合同期内提申请每半提取至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实际支付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述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关证明材料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办理第审核由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住房公积金级主管部门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持关证明材料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托管持关证明材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需提交证明材料: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供证明材料: 购买手楼首提取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提取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首提取提供房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提取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身份证原件 征补偿购买增住房面积首提取提供房屋**安置协议、购买增住房面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提取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身份证原件 (二)偿购房贷款本息首提取提供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提取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提供镇(乡)城建部门同意用证明(或房产权证)、镇(乡)规划部门同意建房批文、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翻建自住住房提供镇(乡)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批文、房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修自住住房提供镇(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产权证、修缮费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四)租房自住首提取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合同或与单位签订公房租赁合同)、房租**(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提取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达定退休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六)完全丧失劳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关系提供市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单位终止劳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七)境定居提供签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关系提供职工与所单位终止劳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九)户口迁本市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关系提供户口迁证明、职工与所单位终止劳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十)失业(或岗)员男性45岁(含45岁)、性40岁(含40岁)且连续失业(或岗)12月提供失业证(或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十)职工**亡或宣告**亡其继承或受遗赠需提供户口簿、提取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合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份 本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办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委托书及职工本、受委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发述()、(二)、(三)项情形购买、建造、翻建或修房屋拥所权家庭员提取本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超购买、建造、翻建、修自住住房费用或偿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本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提**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述关证明材
好消息!
8月1日起
昆明租房可提取公积金
每户每月上限1500元
关于明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昆公积金[2020]109号
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处,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放管服”改革工作,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结合昆明实际,现将有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心开户且缴存满三个月,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租房,且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按年申请,也可按季度申请,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租房提取时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中心服务网点重新申请。
首次办理须至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所需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承诺书(填写房屋租赁时间及月租金)、申请人及其配偶租房当地无房证明(当年有效,主城五区内不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未婚则无需提供)。因工作需要在缴存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外租房的,还需要提供租房当地工作证明、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异地分支机构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二、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需经公租房、廉租房管理部门将租赁信息报送至中心备案,核对信息无误可办理提取公积金。可在公租房租赁期间内申请提取,当次提取金额不得超当期公租房**总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租总额。首次办理须至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所需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承诺书(填写房屋租赁时间及月租金)。
三、有关事项
(一)中心提取业务所需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调整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二)租房时间、月租金相关信息在提取承诺书中“4、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后方,由提取申请人自行填写;
(三)公租房、廉租房的月租金相关信息以中心的备案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来源:掌上春城、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编辑:杨维涵
主编:赵小强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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