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深圳买房住房公积金提取)

前沿拓展:

深圳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

公积金提取方法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基本
  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该《提取规定》有效期为2年,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1租房提取
  无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2购房提取
  限制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3还贷提取
  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
  《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4留存额
  3个月降为1个月
  《提取规定》:“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留存额的意见,《提取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保存留存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原则,即将留存下来的资金,用以确保和满足后续职工购房贷款的资金需求。从各地住房公积金实践的发展过程来看,其住房公积金留存额均是从多到少;同样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不久的将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留存额也将逐步降低,甚至可能取消。
  5住房消费
  装修也可用公积金
  《提取规定》:“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增加提取情形、提高物业费提取额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新增了其他住房消费这一提取情形。将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以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职工只需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就能每年在网上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申请时间段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2、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3、异地购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或者契税税票;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5、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
  6、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
  7、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
  8、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仅需提交基本材料。


关于公积金,大伙可能还想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提取的方式有哪些?今天小编也来手把手教你如何提取公积金,包括提取条件、提取次数、所需材料……

1、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次数:1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税票

2、还贷提取

提取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3、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

4、建造翻建大修本地房

提取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次数:1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相关合同、**等

5、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

提取次数:1次

需要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

6、户籍迁出深圳

提取条件:户籍迁出深圳市

提取次数:1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户口迁移证明

7、退休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已领退休证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次数:1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8、大病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

提取次数:不限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9、丧失劳动能力

适用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次数:1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到四级残疾人证

10、大龄失业且账户封存两年

适用条件: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提取次数:1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1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适用条件:深圳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次数:不限次数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12、国外或港澳台定居

适用条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

提取次数:1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居留权证明

13、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所需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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