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提取金额规定(济南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
前沿拓展:
济南公积金提取金额规定
法律分析:济南职工按照以下规定提取时,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的;
4、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5、出国(境)定居的;
6、正式退休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的;
(四)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五)出国(境)定居的;
(六)正式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赵先生是山东聊城人,在老家购置房产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几年前因工作调动来到济南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按济南的政策,我可以按照聊城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提取账户上的公积金,但每次都需要提供申请材料提报一次,要是像济南本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能每个月自动打给我就好了。”
像赵先生这样,在济缴纳公积金、省内异地买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今后在济南完全可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12月8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了。赵先生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来到经十路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并办结了该业务。“办理很方便,直接就查到了我在聊城的公积金贷款,几分钟就办完了。以后不用再申报,每个月自动转到银行卡里,减轻了我的还款压力,这个信息化程度和服务水平真是越来越高了。”赵先生对公积金中心的工作赞不绝口。
目前,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共享工作稳步推进,依托省住建厅公积金主题库实现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据共享。简单来说,在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在省内异地按照当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买房并办理了贷款后,可通过一次签约,实现按月自动提取积金。该业务借款人和配偶须为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至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此外,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托济南市大数据局房产、婚姻数据的实时联网校验,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业务实现一步办结。目前已开通公积金官网网上大厅办理渠道,其余网络办理渠道将陆续更新。职工可通过网上大厅个人业务入口中的“一步办结提取(租房、退休)”菜单自主办结。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推进与各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办事群众。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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