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提取金额规定(济南市公积金提取金额)
前沿拓展:
济南公积金提取金额规定
法律分析: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以及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人**居住证》的以《外国人**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齐鲁网济南3月30日讯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济南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租赁商品房提取与物业费提取额度公布如下:
租赁商品房提取、物业费提取均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36000元。支付物业费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元。
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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