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条件)

前沿拓展:

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

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况并不影响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员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刑、判处**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一说到钱

肯定大家都感兴趣

尤其是当你得知

工作以来,自己一直有存一笔钱的时候

眼睛里会不会生出光来~

所以今天再来说说 住房公积金

别嫌小编啰嗦

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条件)

01 公积金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住房储蓄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等特点,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

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条件)

02 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①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⑥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⑦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⑧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⑨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⑩在职期间判处**刑、判处**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⑪**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⑫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①⑤⑥⑦⑧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条件)

03 提取证明材料

1、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2、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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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 ;

②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协议、购房**;

③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④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⑤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

⑥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   

5、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6、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8、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9、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0、**亡或者被宣告**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 提供职工**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

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条件)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在职期间判处**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 ,应提供****判决书。  

1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

04 常见问题

1、原单位已欠缴两年多的公积金,目前已找到新单位,新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是否必须待原单位补齐后新单位才可缴存?

答:原单位做减员(封存)处理后,新单位可办理增员业务,如原单位需为您补缴住房公积金,新单位开户后可在新单位账户中为您补缴。

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条件)

2、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取出来,会不会对后续的公积金贷款有影响?

答:按现行贷款政策,在北京市管公积金申请贷款是不和账户余额挂钩的,提取不会对您贷款额度有影响。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一套住房政策规定最高可贷120万,根据户籍所在区域外迁购房,还可上浮10-20万。购买二套住房政策规定最高可贷60万。在具体确定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时应根据最低首付款比例、最高可贷款额度、申请贷款期限、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还款能力这些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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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需支付的首付款金额应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最低首付款比例、最高可贷款额度的政策要求;

②拟申请的贷款期限应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贷款期限的政策要求;

③目前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④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申请人月收入60%;

⑤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二手住房最高可抵押价值。

3、如何查询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否用完?

答:拨打 经身份核验后,由人工为您进行查询;您也可本人持身份证到就近的公积金业务柜台查询。

4、 在北京工作一段时间,后来辞职到天津就业,现在天津买房,能否把北京的公积金账户的钱转到现在的账户,还是需要办理提取手续,天津户籍,原北京公积金账户三年没动过已经封存了?

答:已经在天津建立了公积金账户,是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的。职工由北京市转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数据及资金的转移,无需申请人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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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经办理了购买异地住房按季度提取公积金,可以更换成按月提取吗?

答:根据《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缴存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的,首次提取完成后,约定提取时间间隔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所以 约定提取周期无法更换成按月 。

拓展知识:

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封存了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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