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都提取么(公积金能直接提取吗?)
前沿拓展:
公积金可以都提取么
在单位辞职后交的公积金可以提取,一般一个月后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可以申请离职提取。
2、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3、离职提取可以在柜台办理,也可以通过个人版网厅、手机APP和微信等网上渠道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月28日10时讯(首席记者 董进 实习生 钱圩)一人出现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有影响吗?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今(28)日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国家及重庆市规定,一个职工只能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申请办理合并手续,以免影响市民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针对如何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第一种情况是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至少有一个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这种合并需要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合并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合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同时,办理前职工多个个人账户须均已调入同一单位账户下。
第二种情况是离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
这种合并则需要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职工能够提供从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调出凭证》、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的,不再需要原调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按以下方式办理。
职工可以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按照职工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办事处(分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倘若无法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前台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市民如果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拨打023-12329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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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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