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
前沿拓展:
**公积金提取
1、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的支取手续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及时给职工出具支取证明。 2、单位或个人持销户(支取)手续到支取窗口报批,并领取一式三联销户(支取)凭证,回单位在第一联上加盖在中心的预留印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议通过,现将自治区区直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归集科、信贷科和综合科,下设成都管理部、咸阳民院管理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包括:统一查询服务电话12329、查询机、建行ATM查询。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级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银行、邮储银行共六家银行。2015年,全年实缴单位585家,实缴职工5.6万人,缴存13.64亿元,同比增长28%。当年新开户单位50家, 新开户职工1136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77亿元,缴存余额39.6亿元,同比增长28%。
(二)提取。2015年提取5.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0%,比上年同期降低1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年底,提取总额37.4亿元,同比增长17%。
(三)贷款。本级每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不分单双职工。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无增减变化。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5笔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65%。其中,成都和咸阳两个管理部共发放贷款70笔2529万元。2015年共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亿元。截至2015年年底,区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万笔24.5亿元,贷款余额11.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31%、4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29%,比上年同期增加4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区直中心结余资金存款29.1亿元。其中,活期2.5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6.56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29%,比上年同期增加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0247万元,同比增长10%。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6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562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628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615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8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965万元,同比增长116 %。增值收益率2%,比上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5.2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1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5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0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81.9万元,同比降低60%。其中,人员经费18.8万元(聘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10万元,专项经费 53.1万元(含47.2万元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售后服务费,5.9万元专线租金及系统维护费)。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1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15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和3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为: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国有企业占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其他占1%。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537笔5.4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7%,租赁住房和其他占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
(三)贷款业务
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37%。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1%,90-144(含)㎡占62%,144㎡以上占17%;新房占87%,二手房占13%。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8%。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方面
1、贷款政策。2015年,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一是2015年5月根据《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区住房公积金作用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15〕112号)文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记录可凭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职工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贷款额度的计算,由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所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由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延至三年内。二是2015年11月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 ****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15〕260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职工偿还能力可贷款额度范围内,允许职工有商业银行贷款;职工贷款年限由17年延长至2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退休年限后5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继续正常缴存且符合条件的可在次月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支取政策。按照藏建金监管〔2015〕112号文件规定职工缴满3个月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存租金;与父母共同居住翻建大修住房的,可出具共同居住证明办理支取;购房支取所提供资料时限延至三年内。按照藏建金监管〔2015〕260号文件规定,对从未支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凭本人(或配偶)已有的房产证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利率政策。根据**银行**中心支行关于利率调整的有关要求,2015年我区住房公积金利率共进行四次调整:
(二)改进服务方面2015年,中心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提高业务人员服务意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建设服务型**组织,充分发挥**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设立共产**示范岗,中心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二是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充分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较去年降低25%;四是完善硬件设施,在大厅设立休息座椅,饮水设施,单据书写台等便民措施;五是缩短办理时限,使用联名卡支取实现了随到随取,同时,征信查询业务的开通,使贷款时间由之前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
(三)异地贷款发放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要求,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
(四)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以每年五月份工资为基数,在每年七月变更一次缴存基数,一定一年不变。2015年缴存比例政策未发生变化。
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咨询电话:0891-6839090
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咨询电话:0891-6811988
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12329
住房公积金投诉电话:0891-6828411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6日
本期编辑:扎西白玛 张沁芳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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