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前沿拓展: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种情形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其余情形作销户处理,账户不保留余额。
非房屋类:
1、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一下材料:
房屋类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原件);
5.契税**(原件、复印件);
6.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原件、复印件);
7.《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二、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5.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原件、复印件);
6.**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资格认购(准购)证明(原件、复印件)。
如是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1至5项不变,第6项改为《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预付款收据或购房**时间起一年内。
三、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5.契税**(原件、复印件);
6.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购拍卖房屋的,提供**拍卖文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四、购买危旧改造房或**安置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原**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非危旧房改造户或非**户免提供);
5.新购改造房或**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6.区直房改办或南宁市房产部门出具的购买资格确认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7.补缴房款收据或**(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补缴房款收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取得资格确认书时间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 土地证(原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原件、复印件);
如属农村宅基地建房,提供:乡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批复和准建(准翻建)证明。
受理时限: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起两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过期不再补提。
六、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 :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在我中心贷款的,提供原件);
5.最近三个月正常还款的还款凭证(须银行会计柜台或个贷部打印并盖章,三个月均为无欠款无罚息,收原件);如有部分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行为的,还须打印部分提前还款凭证或结清贷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可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
第一次提取需自行还贷款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以后每年度最多可提取一次。
七、租赁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家庭收入证明(收原件)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8.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收原件);
9.《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局出具)(原件、复印件);
10.支付1年(含)以上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11.缴交1年(含)以上租金**(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每年可提取1次。应自**日期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八、大修自住住房(大修条件: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收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6.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达C、D级)(原件、复印件);
7.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的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时间起2年内。
非房屋类
一、离、退休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退休证或劳动、人事、社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出境定居的,提供 :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
5.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签证或当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5.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后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无联名卡的,提供缴存人收款银行账户);
4.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属封存户的,第4项改为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登记手册》(原件),封存户及原单位已注销、破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需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五、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办理转移手续),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属调动或任命的,提供调令或任命书(原件、复印件);属解聘后又找到新单位的,提供解聘(辞职)书(原件、复印件);
5、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
六、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办理转移手续也可销户提取),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属调动或任命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或任命书(原件、复印件);属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在外省找到新工作单位的,提供解聘(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原件、复印件);
5.办理转移手续的提供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新劳动合同,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缴交养老、医疗等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缴存人**亡的,提供:
1.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由缴存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2.缴存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亡证明(指**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被宣告**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复印件);
4.证明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复印件)。
提取要求:属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都要到场办理并签字按手印。如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法到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工不销户),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因原单位已注销、破产或本人已辞职,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及具体的开户银行名称);
4.南宁市(含六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5.低保金银行领取存折(原件、复印件);
6.同一低保户中缴存人直系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缴存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可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九、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5.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6.家庭收入证明(原件);
7.家庭成员患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证件,并提供患者与缴存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
还贷提取需要哪些条件?夫妻二人各有一笔住房贷款,能否各自申请提取?哪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针对市民的这些热点问题,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原有的《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对提取条件、办理要件、提取时限和额度、提取程序等进行了明确,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加大对缴存职工自住住房消费和租赁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日前,管理中心对《实施细则》的提取政策进行解读。
特别提醒,从2019年起,异地购房提取材料的审核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联合协查,发现材料有伪的,缴存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并将情况报送缴存单位,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未结清银行贷款 如提取需优先还公积金贷款
案例:梁先生10年前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6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签订了30年的贷款合约,截至目前仍未结清银行贷款,这种情况能否还贷提取呢?
解读:据最新数据统计,2019年1月底南宁市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已高达84.33%,管理中心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以一笔4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说,按缴存职工平均月缴存额1000元计算,一笔4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会占用400个缴存职工一个月的月缴存额,在目前较高的资金运用率的情况下,既要保证职工能够正常提取,又要维持现有的贷款发放规模,资金必须尽快回笼。
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其他省区市一些资金运用率较高的中心已早有类似做法,如济南市、昆明市、威海市、广州市等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规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要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从资金安全运作和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的,《实施细则》增加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需提醒的是,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地下室以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离职后未在异地缴存 封存满半年方可销户提取
案例:王**3年前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来又在南宁市重新找了新的工作,像这种情况,能否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解读: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销户提取。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封存手续,将职工个人账户转入“封存户”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可无须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单位办理封存时已提交),符合此类情况的职工可登录个人网厅自助零材料申请办结;二是因历史年度未强制要求单位将封存职工转入“封存户”或单位没有规范办理封存手续,未提交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没有将职工调出至“封存户”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仍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此类情况的职工仍需到柜台申请办理销户业务。
此外,《实施细则》缩短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的时限。将原来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建立新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改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户籍地工作地之外 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案例:张**户籍在南宁市,其爱人农先生户籍在百色市,张**和农先生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答: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或铁路职工在南宁铁路系统管辖运营铁路的沿线城镇外购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时购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购房后户口才迁至购房地的情况不包括在内。根据以上规定,张**和农先生可在南宁市或百色市申请提取,但南宁或百色两地之外的其他地方购买住房的,则不能提取。
又比如,张三在南宁市工作,配偶在C市工作,则在南宁市或C市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的,不能提取。特别提醒,D市并非张三或其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张三在D地购房后将户口迁至D市,这种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类型提取 一个自然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案例:王小毛于2018年1月、10月先后在南宁购买了两套住房,同年在申请办理购房提取时,是否可申请提取?
解读:王小毛只能以其中一套房申请提取,且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房的实际支出费用。根据《实施细则》,同类型的提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如张小强为无房职工,2019年2月办理了租房提取,那么,同一自然年内(即2019年内)他不能再次申请租房提取。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从未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且不早于其在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租房提取的最高限额为480元/月·人,2019年4月起租房提取的最高限额提至720元/月·人。另外,租房提取要件及最高限额会根据南宁市的住房租贷备案工作的推进及租贷价格升降变化有所调整。
婚后提取公积金 两套住房只能选一套申请
案例:王先生与黄**分别于2019年1月、3月买房并贷款,两人计划今年8月结婚,他们能否各自申请提取公积金?
解答:两人婚后以家庭为单位,只能以其中一套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职工家庭有两套或以上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还贷提取。需注意的是,如其中有一套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另一套房为住房商业还贷,则只能以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房屋申请还贷提取;若两套房均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可任选其中一套房申请。
如王先生2019年1月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黄**于2019年3月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婚后二人申请还贷提取时只能以王先生的那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直至该笔贷款结清为止,结清后,黄**的商业贷款申请还贷方能提取。
特别说明,2017年10月31日后申请办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未结清前,只能以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如,张三于2017年11月用A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9年1月张三在A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期间,另新购B房且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则其申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能以A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直至A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孩子买房或还房贷 父母可在限额内提取支付
案例:张先生和他的父亲都是南宁市事业单位的缴存职工,张先生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购房支付的首付款为40万元,张先生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万元后,其父亲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吗?
解答:当孩子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足部分。根据《实施细则》,其父母可以以同一套房的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提取额度不超过32万元。
又如,张先生以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本次可提取额度是2万元,张先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万元,则其提取1.5万元后,其父亲可以以同一笔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不超过0.5万元。如果张先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万元,已超过本次可提取额度2万元,则其父亲不能以此为由申请提取。
拓展知识: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携带以下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即可。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转入“封存户”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但未转入“封存户”的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4、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
扩展资料: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3、委托代办:提取业务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其他业务可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销户提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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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全国各地大同小异,包括离职后的提取或者转移,可以去当地公积金中心查询。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刑、判处**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四、提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亡、被宣告**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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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亡、被宣告**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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