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北京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前沿拓展:
北京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北京公积金网上申请支取后剩下的流程就是等待资金到账。如果是早上办理的,下午就能到。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公告,包括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月还款额、购买北京市住房申请公积金提取、购买新建住房和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49个服务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网上办结。
根据公告内容,17个可以在网上办结的服务事项中,有8个涉及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包括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单位为职工补缴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提取查询、缴存人账户转移等。
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类事项
另外7个事项,涉及公积金贷款,分别是:个人住房贷款重置12329电话委托密码;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月还款额;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清全部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偿还逾期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开具全部还清证明;个人住房贷款查询;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账户变更。
住房公积金贷款类事项
此外,还有32个服务事项可以先在网上办理,然后到管理部、贷款中心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当面审核办结。其中,有16个涉及公积金缴存和提取,6个涉及公积金贷款,4个涉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小千注意到,在这32个服务事项中,和普通公积金缴存人关系较大的事项有:购买北京市内的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等申请提公积金;购买北京市外的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租房提取公积金;购买新建住房和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变更;公积金贷款延长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类事项网上申请、现场办结
住房公积金贷款类事项网上申请、现场办结
如何办理?
首先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上网后,根据所办业务,需分别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然后再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然后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在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注册的用户,可以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网上业务办理时间是工作日每天9点至19点,查询事项为工作日每天24小时。
另外还有个好消息,就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需要提交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可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自行打印。
具体步骤为:点击菜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注册用户登录—我的账户”,打印带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专用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也可直接到现场办理。
国管公积金涉及的服务事项,按各自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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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北京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核发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向管理中心申请撤回的平衡员工住房公积金给撤军证书及相关材料,并由管理中心核准或者不**撤军的决定之日起3天内接受应用程序。
第三十条如经管理中心批准支取,支取金额应在3日内直接转入员工银行储蓄账户。
单位申请将支取金额转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当征得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批准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批准提取的理由。
第三十一条单位未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根据规定,职工可以申请管理中心监督单位手续的有效证明材料;经监督仍不能办理的,由管理中心按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员工可在办理一次支取手续后,多次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九条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查封、注销等有关手续。
如本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过户、盖章、支取手续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本单位办理。经监督仍未办理的,由管理中心按员工申请办理。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逾期缴纳。
单位超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还。
缴纳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纳定金或延期缴纳比例,每次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一条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补足职工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法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本单位被撤销、解散、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职工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在职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退休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在他们的任期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时,建筑,翻新或改革自用的房屋,也可以申请贴现利息由管理中心在处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制定。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应当依法由管理中心制定房地产价格政策,购买能力的员工和基金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并被批准后颁布和实施AC。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应使用的增值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费用以及按照规定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所需的资金。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当对管理中心进行年度审计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就业情况、工资情况、财务报表和其他与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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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北京市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着盖好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需要在提交相关材料时,带上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则需要本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办理。
5、第一次提取公积金的用户,公积金到账的时间是提取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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